
资料图。(图源:广州台)
日常在小区散步,本是惬意休闲之举,却不料遭遇飞来横祸。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侵权案例,珠海一名业主在小区内散步时,被大王椰树脱落的落叶砸中背部,造成胸椎、腰椎骨折并构成十级伤残。
事发后业主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追责,物业公司以意外事件、已尽管理义务为由抗辩,最终因举证不足,被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合计赔付4万余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当日,珠海市民谭女士在自家小区内正常散步,行走过程中,路边大王椰树突然脱落的树叶径直砸中其背部。突如其来的撞击造成谭女士身体严重受损,经医院诊断为胸椎、腰椎骨折。后续经过专业司法鉴定,谭女士的伤情最终评定为十级伤残,一场普通的小区意外,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可逆的身体损伤与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谭女士认为,小区内的绿植养护、环境安全巡查是物业公司的核心管理职责。涉案大王椰树长期存在落叶脱落风险,物业公司却疏于日常排查、养护和风险管控,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为此,谭女士依法将该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司法鉴定费等各项相关损失。
面对诉讼索赔,涉事物业公司当庭提出抗辩。物业公司表示,大王椰树叶自然脱落属于不可预见的自然意外事件,并非人为疏忽导致。同时,物业公司提交了五张现场照片作为证据,辩称其早已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曾在涉案树木周边张贴安全警示标识、摆放警示锥桶、拉起警戒线,已经充分履行了小区绿化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无需对谭女士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双方争议焦点,法院结合证据逐一核查审理,最终驳回了物业公司的抗辩理由。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提交的警示防护照片均拍摄于当年4至5月,而本案事故发生在6月,时间跨度存在明显差距。加之锥桶、警戒线等防护设施属于可移动、易撤除设施,仅凭往期照片,无法证实事故发生时现场防护措施仍有效留存、持续发挥警示防护作用。
此外,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设施、环境、监控设备的管理责任主体,掌握现场监控资源,却未能提供事发时段的监控录像,也无其他有效证据佐证其事发前已常态化开展树木巡查、落叶清理、风险排查等养护管理工作。根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因举证不能,需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综上,法院综合事故成因、伤情鉴定结果、双方举证情况等,依法作出判决:该小区物业公司需赔偿谭女士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法官借此案例提醒广大小区物业主体,南方小区常见的大王椰等高大乔木,叶片厚重、脱落冲击力强,存在较高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并非仅需阶段性设置警示设施,更需建立常态化的绿植巡查、落叶清理、风险排查机制,持续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同时,物业需留存完整的养护、巡查、防护记录,完善证据留存,否则发生意外后将因举证不足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切实筑牢小区居民的出行安全防线。
综合:深圳新闻网,广州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