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嫌疑人被认定为精神病人,那这个悲剧应该谁为被害人承担责任呢?想来想去,从法律上讲,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以及火车安检的衡山站,应当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到目前,关于这把弹簧刀如何带上火车的,还没有调查结论。这么久的时间又有监控,为什么没有结论呢?
在2023年5月4日晚。K435次列车上,驶到湖南衡阳路段时,27岁的隔壁乘客谷巩被捅刺数刀,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贺振华事后被鉴定为事发时精神病,无刑事承担能力,现在被强制治疗。而他带的这把弹簧刀,属于管制的刀具,是在衡山火车站安检时偷偷带上来的。
他如何将这把刀带上火车,现在倒是警方说明了,他将刀藏在裤子皮带扣的后面,因为皮带扣也是金属过安检时,安检人员没有发现皮带扣后面还有弹簧刀。这也说明看安检的人,可能有着工作瑕疵。同时犯罪嫌疑人有着吸毒史,也曾经有着使用刀具伤人的记录,也有过吸毒之后导致的精神病史。在一定程度上讲,这个人就是社会的不稳定分子。
所以最后来说,将嫌疑人放上火车的安检和火车站,就有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因为现在迟迟没有调查报告,那么自然责任还无法讲清楚。但是疑惑的事已经事发过去4个多月了,这个报告如此难出吗?还是需要被害人家属到法院起诉时,才能调查清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