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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处罚的主要对象应该是谁?我没时间去翻看那些法规,但依照目前公布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处罚的主要对象应该是谁?我没时间去翻看那些法规,但依照目前公布的很多处罚信息看一般主要是对公司处罚罚金及警告之类,其次是对董事长及有关高管处罚罚金,而且很多罚金额度不大。如果有些上市公司上市的目的本身就不是为了经营好企业、发展好企业,而是寻机高价套现,那么对于向公司处罚罚金根本就无所谓。即便是对公司多处罚一些罚金,损失的也是股东,尤其是广大股民。

与通过财务造假来维系和拉高股价进而套现离场获得的收益相比,处罚的罚金实乃九牛一毛。既然造假的目的是为了更大利益的获取,那么,处罚的重点就应该放在主导财务造假的责任人及潜在利益获取者(通常是相关人员,例如,董事长、董事等)。而且要罚得他倾家荡产,注意,不是罚得公司倾家荡产,更为严厉的是根据情节要让其承担刑事责任。

有人认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最终退市就是一种处罚,可广大股民的损失谁来负责呢?难道仅仅是“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一句话就了事了吗?我们接轨了世界上的注册制,而人家的严刑峻法为啥又没接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