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退尽退方能成就一池活水”言下之意现在该退市的还没让其退市?一个国家的股市退市规则就是上市公司退市的依据和标准,按理说不存在搞不清楚哪些该退市哪些不该退市的情况。如果说符合退市标准而应该退市的上市公司没有退市,那么原因只有一个,就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失职。
“应退尽退方能成就一池活水”的说法也就是该退市的全部让其退市,难不成现在存在该退市的没让其退市的情况?还是想表达现在的退市标准太宽以至于一些不应该存留在市场中的上市公司没有退市,那样的话就是退市规则应该修改。
现在很多说辞中动辄“应X尽X”,岂不知在法律法规执行上绝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正如“应罚尽罚”、“应判尽判”之类的。这类表述只能用于引导或倡导行为场景,不知道现在这些文章撰写人搞明白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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