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为他人开展输液等诊疗活动】   【基本案情】

梁伯伯 2024-07-29 22:25:51

【医疗刑事案例: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为他人开展输液等诊疗活动】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男,1978年9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2016年3月因赌博被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2014年12月因非法行医被处没收药品、罚款人民币5,000元;2017年11月因非法行医被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罚款人民币70,000元。   2014年、2017年,被告人张某先后两次因非法行医行为被行政处罚。2024年1月,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张某在本区为他人开展输液等诊疗活动。   2024年1月23日,某某委员会执法工作人员发现被告人张某有非法行医嫌疑,并在其汽车后备箱内查见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遂将涉嫌非法行医犯罪的张某移送公安机关,其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建议宣告缓刑。   【法院判决】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判决,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犯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五千元;在案的手机、医疗器械及药品等,予以没收;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司法裁判案例】#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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