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咪,你快走啊!”广东东莞,一男子当街持刀追砍妻子,儿子见状一边尽力阻拦父亲,一边替母亲着急,让其快点离开,甚至多次以身体阻挡男子。网友:小男孩太勇敢了,比那些旁观者勇敢多了!
(来源:大河报平顶山新闻)
根据网传视频显示,在车来人往的马路边,一家店铺门前停了一辆带棚小货车。
一位穿着黑色短袖的女子慌慌张地绕着车子跑,而在她身后,一名穿着橙色短袖的男子手里拿着一把菜刀,气势汹汹的追着女子。
这两人是夫妻,因为发生了家庭矛盾,男子一时激动拿着刀,当街怒砍妻子。
那个满脸焦急,穿着红色短袖的小男孩,正是这对夫妻的儿子,当他看到父亲追砍母亲后,毫不犹豫地拉住父亲的手,嘴里还喊着:“妈咪,你快走啊!”
然而小男孩毕竟人小力微,盛怒的父亲随手一挥就甩开了男孩的手。
此时,女子还在慌乱的逃跑,还试图打开车门躲车上,但没能成功,只得继续和丈夫绕着车子上演“追逃战”。
当男子再次经过小男孩身边时,男孩再次勇敢的伸手拦住父亲,但依旧被甩开了。
画面的最后,是女子惊慌的跑进店里,而一直站在门口旁观的人,看到女子跑来,避嫌似的让了开来,始终没有想过帮忙劝说男子或者保护女子。
万幸的是,女子最终并未受伤。
有网友表示:“什么样的家庭矛盾需要拿刀?拿刀后性质不一样了。”
还有网友认为:“周围的都是什么人啊,就看着男人拿刀,没一个出声劝说的,还没一个孩子懂事。”
1、男子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事件中,男子是因为家庭矛盾,持刀追砍妻子,这属于家暴行为。
如果男子砍伤了妻子,则按照故意伤害来处理,轻伤以上即可定罪量刑。
另外,对于家暴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了伤害,街道、居委、妇联、司法机关等均有权介入,并保护好受害女性。
2、小男孩极力制止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在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情况下,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男子和女子是小男孩的父母,小男孩看到父亲追砍母亲,其作为子女是有义务进行制止的。
因此,小男孩的行为并不构成见义勇为。
3、旁观者无动于衷,没有施救,是否有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几种法定救助义务:
第一、家庭成员之间的救助。
第二、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如,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第三、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如,同饮者之间具有保障安全的义务,若有人突感身体不适,同饮者应当积极救助。
当然,法定的救助义务还有一些,这里就不做过多赘述了。
本事件中,旁观者与男子和女子以及小男孩都没有血缘关系,而且男子是与妻子有家庭矛盾,作为旁观者来说,他们是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
因此,即便他们只是旁观,也不违法。
不过,如果有人在那里起哄,鼓励男子去砍妻子,那这起哄的人就违法了,可能会面临治安或刑事处罚。
最后,男子实在是太冲动了,不管夫妻之间有什么矛盾,如果过不下去大不了离婚,这持刀追着人砍,还是在大庭广众之下,的确会产生很大影响。
更何况,男子还是当着儿子的面追砍妻子,这是在给儿子一个不好的引导,男子未尽到一个父亲该尽的教育职责。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