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耻之人到处有!浙江一女子,以180万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租客,租客嫌贵没买。后来

怀瑶看娱乐 2024-09-14 15:21:51

无耻之人到处有!浙江一女子,以180万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租客,租客嫌贵没买。后来女子又以170万的价格出售给了别人。租客不干了,认为女子降价出售房屋,没有优先告知她,侵犯了她作为租客的优先购买权,将女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女子赔偿20万。 “你什么意思?”租客站在女子面前,语气中带着不满,“当初你开价180万,我嫌贵没买。现在你降到170万卖给别人,为什么没先告诉我?” 女子无奈地摊开双手,“我当初开价180万,你嫌贵,我就没有义务再通知你了。市场行情变化,价格有浮动很正常。” 租客不依不饶,冷哼一声,“我作为租客,有优先购买权。你降价出售,必须先通知我,否则就是侵犯我的权利!” 女子被这番说辞气笑了,“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当初我已经把房子给你了,你不买,现在我降价卖给别人,这又有什么问题?” 租客步步紧逼,“问题就是你没优先通知我,你这是违反法律!你必须赔偿我!” 女子气得脸色通红,“我让你优先买了!180万时你说太贵,现在170万又说我不通知你。怎么,我得按照你理想的价钱卖给你才算合理吗?” 租客见女子反驳,心中怒火中烧,“好,你不赔偿是吧,那咱们法庭上见!” 就这样,租客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她赔偿20万,理由是女子在降价出售房屋时,没有通知她,侵犯了她作为租客的优先购买权。 庭审当天,双方唇枪舌剑,气氛紧张。租客的律师首先发言:“我们认为,作为租客,我的当事人拥有优先购买权。被告在降价出售房屋时,没有再次通知我方,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女子的律师则不慌不忙地反驳道:“优先购买权的确存在,但根据法律规定,它的前提是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我的当事人在180万的价格下,已经优先告知了原告。原告表示放弃购买。那么在这之后,我的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出售事宜,无需再通知原告。” 法官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问租客:“当初被告以180万价格出售时,是否明确告知了你,并给了你优先购买的机会?” 租客点头,“是的,但我当时觉得价格太高,所以没买。” 法官继续追问:“那么,你是否认为,在你明确放弃购买后,被告有义务再次以新的价格通知你?” 租客理直气壮地说:“当然,她降价了,就应该再通知我,这才是对我优先购买权的尊重!” 法官沉默片刻,接着对女子问道:“你在出售房屋给第三方时,是否知晓租客的优先购买权?” 女子回答得很干脆,“我知道,但她已经放弃了她的权利。而且在她拒绝180万时,我就没有再义务通知她。” 经过双方激烈的辩论,法庭宣布休庭,表示将择日宣判。 几天后,法院的判决结果终于出炉。法官宣布:“本案中,被告在第一次出售房屋时,已明确告知租客,并给予优先购买的机会。租客当时表示放弃,视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法律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应在首次出售时完成,若租客放弃,被告有权自行处理房屋,无需再行通知。因此,原告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 听到判决,租客脸色难看,似乎还想争辩,但又说不出什么来。她没想到,自己信誓旦旦要争取的“权利”,最后竟然在法官的判决下不堪一击。 女子则长舒了一口气,走出法庭。她身边的朋友问她:“没想到她还能这样无理取闹,差点被她搅糊涂了。” 女子苦笑,“是啊,世上无耻的人真是到处有。幸好法律还是讲道理的。” 庭外的围观者们也纷纷议论,“这租客也太不讲理了,人家降价卖给别人怎么了?” “真是想占便宜还这么理直气壮!” 事情落下帷幕,租客不仅没有得到她所谓的赔偿,还因为她的无理取闹在社区里成了笑柄。而女子终于摆脱了这场无休止的纠缠,得以安心生活。 这场闹剧告诉人们,法律有时是复杂的,但并不偏袒无理取闹之人。每个人都应该明白,权利的行使要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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