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真老赖”!上海,一大爷借住在朋友的房子里10余年,不交房租也不愿搬走,想要将房子占为己有。大爷的朋友见状,想要将他赶出房子,而大爷直接倚老卖老,无奈,朋友只能将他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要从十多年前说起。那时,张大爷的朋友李先生出国工作,想着自己这套上海的老房子空着也是空着,就答应让张大爷暂时住一阵。 李先生说:“你先住着,等我回国再说。”张大爷当时连声道谢,嘴里保证:“哎呀,肯定不会麻烦你太久的,一有机会就搬走!” 可十年过去了,李先生早已回国,张大爷却丝毫没有要搬的意思。 李先生几次三番暗示:“老张啊,这房子我以后可能要收回来住,或者出租,毕竟房子空着也不好。”可张大爷却总是笑呵呵地回避话题:“哎呀,咱们都是朋友,别谈这些,喝茶喝茶。” 终于有一天,李先生忍不住了,直接找到张大爷:“老张,我现在确实需要这套房子了,你看是不是找个时间搬走?要不然房租你多少给一点也行,我也不多要。” 张大爷一听,脸色立刻变了:“房租?我都住了这么多年了,这房子我都帮你看了十年了,早就该归我了吧?你这朋友也太不讲情面了!” 李先生一愣,心里有些火:“你这是啥话?我当初是好心让你住,怎么还成了你的了?这可是我花钱买的房子!” 张大爷却摆出一副无赖模样,靠在椅子上说道:“你也别怪我说话直,住了这么多年,你房子没出啥问题我也算尽心尽力。你要是想收回去,那可不行,我这老骨头可没地儿去了。” 两人你来我往,最后不欢而散。李先生见张大爷态度强硬,软硬不吃,无奈之下,只能把他告上法庭。 开庭当天,法庭里人来人往,张大爷穿着一身朴素的衣服,坐在被告席上,看起来倒也显得有些底气十足。李先生站在原告席,脸色凝重,没想到曾经的朋友竟然要靠法律来解决。 法官看了双方的陈述后,问张大爷:“你承认这房子是李先生的财产吗?” 张大爷摇了摇头:“我承认房子是他的,但我住了十多年,也不能说赶我就赶我啊!他这朋友做得也太绝了。” 李先生无奈,补充道:“我不是不讲情面,而是张大爷已经住了这么多年,既不交房租,也不肯搬走,我自己都快没地方住了。” 法官又问:“既然房子是李先生的,张大爷,你为什么不愿意搬走呢?” 张大爷显得理直气壮:“这年头房子涨得这么贵,他这房子让我住了十年,那不是有情义吗?我就是觉得,既然我住得久了,这房子也该有我的一份!朋友之间,不能光谈钱啊。” 听到这里,法官不禁皱眉。于是,法官要求张大爷拿出相关证据,证明他对房子有产权或长期租住的合法权利。 然而,张大爷并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只是一再强调自己“住得久了,就该有权住下去”。 最后,法院做出判决:房屋所有权归李先生所有,张大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搬离,若逾期不搬,将强制执行。 同时,李先生有权要求张大爷支付过去十年间的房租,金额按市场标准计算。 张大爷一听判决,顿时坐不住了,起身大喊:“我年纪这么大了,你们怎么能让我搬出去?这太不讲人情了!还有,哪来的房租?我可是帮他看了这么多年房子!” 法官敲了敲法槌,严肃地说道:“法律讲的是权利和义务,不是倚老卖老。你住了这么多年,却没有履行任何支付房租的义务,这已经侵害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 张大爷无言以对,气得脸红脖子粗,但面对法院的判决,也只能接受。 事情结束后,李先生虽然赢了官司,却也叹了一口气:“朋友间的情义,本该好好珍惜,没想到最后竟要闹上法庭。” 张大爷被赶出了房子,尽管他一度觉得自己“理应”继续住下去,但现实终究让他明白,法理面前,情义并不是赖着不走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