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女子和朋友两家人来野三坡旅游,入住附近的民俗。家里老人带孩子在村里玩时,顺手摘了两个核桃。一大妈发现后,要求赔偿2000块钱。双方发生争执,大妈躺倒在地,索赔的金额也涨到了5000块。民警介入,经调解两个核桃赔了3000块才算完。专家:单个鲜果价值不超过20元!
(素材来源:极目新闻)
武清是山东潍坊人,她计划带着家里的老人和孩子,出去旅游几天。
正巧朋友也有这样的想法,两家人一商量,把旅游的地点选在了保定涞水的野三坡,并提前定了两家民宿。
当天,两家人到达景点后,在附近尽兴的玩了半天,当晚就入住了小山村的民宿。
住惯了居民楼,看惯了城市的车水马龙,在远离喧嚣市区的小山村,心都变得宁静了。
小山村的晚上,洒满了皎洁的月光,他们都不想早早入睡,大人们在田野的小路上散步,孩子们撒着欢的嬉戏打闹。
本以为孩子们玩累了,谁知第二天孩子们早早就醒了,闹着要出去玩,两家的老人就带着孙子在小山村到处溜达。
孩子们初来乍到,看到啥都感到新鲜,路边的野花、小草让他们兴奋,一只小鸟他们会追着看半天。
两个孩子跑到一棵大树下,这种树他们从来没见过,树上长着一个个的绿色果子。
孩子们猜测着这是棵什么树,果子能不能吃?
老人跟过来告诉孩子们,这是核桃树,树上的绿色果实就是还没长成的核桃。
但为啥核桃长得和外面卖的不一样,从小生长在城市里的人,根本不知道核桃是如何收获的。
两个小孩子吵着要看核桃为什么是绿的,武清的婆婆就在树上挑了两个大个的,给孩子们摘下来玩。
谁知核桃刚摘下来,一家农户的大门就开了,从院子里走出来一位大妈。
大妈看到孩子们手里的核桃,立马就急赤白脸,称核桃树是她们家的,摘了核桃就要赔钱。
两位老人吓坏了,赶紧给大妈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谁知大妈张口就让他们赔2000块钱。
两个核桃你要2000块?老人只是顺手摘了两个核桃给孩子们玩的,求大妈能不能少要点儿钱?
但大妈坚决不松口,2000块钱,少一分都不行!
两位老人认为,大妈看他们是外地的要讹人,双方发生了争执。
等武清他们得到消息赶过来时,大妈称被推倒,已经躺在了地上,大妈的家人报了警。
民警赶到,大妈的家人称必须给先大妈看病,民警看大妈并无大碍,就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结果,大妈家人的索赔金额从2000块涨到了5000,不拿钱别想走人!
武清他们非常质疑,一个核桃2500元,那是金核桃还是银核桃?
而大妈家人却笑了:这种核桃比金核桃、银核桃都要金贵。
这是一棵文玩核桃树,这棵核桃树每年都能卖十几万元。
一个核桃都能卖几千块那都是少的,索赔金额是按市场价核算的。
双方谁也不服,民警将双方带到派出所再次调解。
大妈家人毫不客气的说:不问自取就是偷,谁让他们手贱?
并认为两位老人不但有错在先,还把大妈推倒在地,要让他们花钱买个教训!
而武清他们不服,摘两个核桃就是为了哄孩子,再说,老人当时并不知道这是一棵文玩核桃树。
新鲜的文玩核桃也就20多元一对,文玩核桃之所以值钱,是需要多年的盘玩才具有较高价值。
况且核桃树周围没有任何的围挡,也没有提示牌,所以农户也有错。
最终,双方在民警的耐心调解下,为了尽快脱身,武清向大妈支付了3000块后才得以离开。
武清他们表示,野三坡作为著名的旅游景点,风景虽好,但却给他们带来的是非常不好的体验。
很多网友表示,两个核桃就被讹了3000块钱,太可怕了。
有人称这辈子都不会来,可能连带着他们的亲戚朋友也都不再来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该如何看待此事?
1、老人偷摘他人核桃,涉及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老人未经主人同意,摘取核桃的行为,不管多少,都可能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
但由于老人并非故意,且是为了哄孩子,主观过错较小。
2、农户大妈高额索赔的行为,存在敲诈勒索的嫌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5日~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但大妈索要金额,远超合理范围,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3、两颗核桃是否价值3000元,并非农户说了算。
本案涉及到民事赔偿,依据的原则是填平原则, 即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就赔偿多少。
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一只文玩核桃的价值,真的好几千元?还是徒有虚名?如果你懂行,可以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文中人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