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痛心了!河南驻马店,21岁大三男生看父母挨累心疼,为了减轻家里负担,他兼职去干

广瓦下州 2024-09-30 21:13:40

太痛心了!河南驻马店,21岁大三男生看父母挨累心疼,为了减轻家里负担,他兼职去干快递,可上了20天班,他就觉得不对劲了,他一分钱工资没拿到,就被罚了款,他受不了了提出辞职,可快递公司不同意,说有新人接替他才能走。男子骑车送快递,把三轮车撞坏,领导让他自己花200元维修,男子崩溃了,直接跳桥身亡。

(案例来源:海峡都市报)

乔丽娜接到弟弟乔宇鹏电话,弟弟好半天没吭声。

乔丽娜觉得有点反常,问他怎么了?弟弟哽咽着说,他把快递公司三轮车磕坏了,可能领导又得扣他的钱。

弟弟告诉她,他在快递公司干了20天,一分钱没拿到,已经被罚款好几次了,他坚持不下去了。

乔丽娜鼻子一酸,眼泪无声滑落,她告诉弟弟别着急,先找个地方把车修好,别耽误送快递。

等回公司找领导报销,一般工作期间,车子损坏应该公司承担维修费,并嘱咐弟弟,实在干不下去就不干了,别委屈自己。

弟弟才21岁,正在读大专三年级,他特别懂事,看父母起早贪黑打工很辛苦,他就兼职送快递,为家里分担。

乔丽娜感觉很心疼,弟弟一定是遇到什么坎了,否则是不会哭着给她打电话的。

可乔丽娜哪里知道,弟弟回到公司,领导却告诉他,谁弄坏的车子谁维修,他垫付的200维修费得他自掏腰包。

这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棵稻草,乔宇鹏已经在这家快递公司干了20多天了,目前为止,他一分没拿到,还被多次罚款。

他早就干不下去了,可领导没和他签劳动合同,也不让他走,说有新人接替他才能离开。

父母太辛苦了,他只想为这个家做点什么。可他发现,自己什么都干不好。

做快递员薪水微薄,还经常被扣钱,这样下去,他一个月干下来,把自己累得精疲力竭,还挣不到什么钱,他感觉自己就是家里的累赘。

心灰意冷的乔宇鹏,给母亲发了一条信息:

“妈,谢谢你。我当你的儿子很开心,我什么都做不好,是我的原因,你什么都包容,我知道我很爱你,我对不起你,我是累赘,我每天看见你跟我爸,干活上班很辛苦。我希望你们轻松一点,不要那么累了!当你儿子我很开心,我很爱你,跟俺姐,跟俺爸,跟俺姥爷,跟俺姥,跟俺爷,跟俺奶。对不起,你们过得轻松一点。”

然后,乔宇鹏给姐姐发了语音,哭着嘱咐她照顾好父母,他走了!

交代完后事,乔宇鹏直接从桥上跳了下去,离开这个让他既爱又无奈的世界…

等乔丽娜和父母发现弟弟不对劲,四处寻找他时,接到了警方的电话,才得知弟弟的噩耗。

乔丽娜登录弟弟QQ,才发现他做快递员的这20多天,每天都在超负荷工作,可无论怎么努力,累死累活,都避免不了被罚款的命运。

即使他干不下去了想离开都不行,还得等到有人顶替,他跟朋友吐槽,自己干不好也挣不来钱,看着父母挨累,他却无能为力,心理一直处在崩溃边缘。

而快递公司既没跟乔宇鹏签劳动合同,也没购买保险,面对乔宇鹏的死亡,竟然一点态度都没有,就像跟他们一点关系都没有,这让乔丽娜非常气愤。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用人单位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乔宇鹏在快递公司工作了20多天,但快递公司并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在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乔宇鹏工作满一个月,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支付2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由于快递公司没与乔宇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工作时间已超过一个月,快递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向乔宇鹏支付工作期间的二倍工资作为赔偿。

3、快递公司对乔宇鹏进行处罚,如果不能证明合法性和合理性,构成违法。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乔宇鹏在快递公司工作期间,不仅未获得任何工资报酬,反而被多次罚款,这显然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快递公司无权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其罚款行为也需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的理由。

快递公司未能证明罚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因此其罚款行为是违法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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