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男子出门办事,走的太急没有上厕所,结果才到半路便感到尿急。无奈之下,他走进一家饭店,借用了厕所。没想到,解完手出来时,竟在台阶上重重摔了一跤。事后,男子向饭店老板索赔5000元,老板不肯,男子将此事闹上法庭。
那天,李先生刚走到半路,突然感到一阵尿意袭来。他环顾四周,发现附近只有一家名为"老张饭店"的小餐馆。
无奈之下,李先生快步走进饭店,对正在擦桌子的老板张大叔说道:"大叔,不好意思,我现在特别急,能借用下您家的厕所吗?"
张大叔抬头看了眼李先生,见他一脸焦急,便点头道:"行,厕所在后院,你自己去吧。"
李先生连声道谢后快步向后院走去,而就在他如释重负地从厕所出来时,意外发生了。李先生一不留神,在饭店后门的台阶上重重摔了一跤。
"哎呦!"李先生痛呼一声,顿时摔得七荤八素。听到动静的张大叔赶紧跑了过来,看到李先生躺在地上,连忙上前搀扶:"哎呀,你没事吧?怎么摔成这样?"
李先生勉强站起身,疼得直咧嘴:"大叔,你这台阶也太滑了,我这一摔可不轻啊!"
张大叔一边扶着李先生,一边解释道:"这台阶我天天走,从来没出过事啊。你是不是走得太急了?"
李先生揉着疼痛的腰部,脸色难看地说:"不管怎么说,我是在你家摔的,你得负责任吧?"
张大叔闻言,脸上露出为难的表情:"这...我让你借个厕所,已经是帮忙了,你自己不小心摔倒,怎么能怪到我头上呢?"
李先生听后更加恼火,提高了声调:"什么叫不能怪你?你这台阶明显有问题,我要不是在你家摔的,能摔成这样吗?"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争执不下。最终,李先生愤然离开了饭店,但这件事并没有就此结束。
第二天,李先生带着医院的诊断证明再次来到老张饭店。诊断显示,李先生因摔倒导致腰部软组织挫伤,需要休养一周。李先生要求张大叔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共计5000元。
张大叔看完诊断书,为难地说:"李先生,我理解你的情况,但是5000元实在太多了。我这小店一个月都挣不了这么多啊。"
李先生态度坚决:"大叔,我已经很客气了。要不是看在你让我借厕所的份上,这个数字还要翻倍。你想想,我这一摔,工作耽误了,身体也受伤了,5000元真的不多。"
张大叔叹了口气,说道:"要不这样,我给你1000元,就当是帮衬你看病,你看行吗?"
李先生一听这话,顿时火冒三丈:"1000元?你这是打发叫花子呢?我告诉你,要么赔5000,要么我们法院见!"
话音刚落,李先生转身离开,留下张大叔一脸愁容。
接下来的日子里,李先生多次找到张大叔要求赔偿,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眼看私下协商无果,李先生决定将此事诉诸法律。
一个月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借厕所摔倒索赔案。
庭审现场,李先生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并强调:"我是在被告的饭店摔倒受伤的,他作为场所管理人应该承担责任。而且,饭店后门台阶确实存在安全隐患,这是导致我摔倒的直接原因。"
张大叔则辩解道:"我的饭店一直正常营业,从未发生过类似事故。原告是借用厕所的顾客,我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他自己不小心摔倒,怎么能要求我全额赔偿呢?"
法官听取双方陈述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经过实地勘察,法院发现饭店后门台阶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程度并不严重。同时,李先生作为成年人,在使用设施时也应当注意自身安全。
考虑到各方面因素,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张大叔承担60%的责任,赔偿李先生3000元;李先生自行承担40%的责任。
宣判后,李先生显得有些不满:"法官,我觉得这个判决对我不公平。我是受害者,凭什么还要承担责任?"
法官耐心解释道:"李先生,在这起事故中,饭店确实存在一定过错,但您作为成年人,在使用他人场所时也有注意安全的义务。法院的判决是基于双方的过错程度作出的,这样的结果是公平合理的。"
张大叔听完判决,长舒一口气:"虽然还是要赔钱,但比原来少了不少,我认了。"
庭审结束后,张大叔主动走向李先生,诚恳地说:"李先生,这事闹到现在,怪我考虑不周。赔偿款我会尽快给你,希望你的伤早日康复。"
李先生看着张大叔真诚的眼神,心中的怒气也消散了不少。他叹了口气,说道:"大叔,其实我也有不对的地方。这次的事情给我们双方都带来了麻烦,希望以后你能多注意下店里的安全问题。"
张大叔连连点头:"一定一定,我回去就把那个台阶好好修整一下,保证不再出现类似的问题。"
最后,张大叔和李先生的和解,也给这个故事带来了一个温暖的结尾。这提醒我们,在面对纠纷时,除了依法维权,保持理性和善意的沟通同样重要。
来源:裁判文书网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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