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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65岁的张大爷深夜1点守护果园,发现有4个人偷果子,张大爷边呼喊边追赶,没

浙江,65岁的张大爷深夜1点守护果园,发现有4个人偷果子,张大爷边呼喊边追赶,没想到,其中一人爬上树,张大爷正要抓住他时,忽然,有人从侧面撞了张大爷,张大爷摔倒在地,撞到树上那人,张大爷自己爬起来,树上那人却摔下来受伤了,家属索赔30万,一审张大爷被判1年,赔偿2万,二审结果令人称快!

(案例来源:法治前线)

村民张大爷 65 岁了,为了维持生活,他承包了一片果园,每日精心照料着果园里的果树,盼着果子成熟能有个好收成。

然而,他发现总有一些人觊觎他的果子,时常前来偷盗。

于是,张大爷每晚都要去果园巡查两三次。

一个深秋的夜晚,张大爷凌晨 1 点钟,从炕上起身,拿着电筒去果园查看。

来到果园边上,张大爷看到有黑影晃动。

张大爷心里一惊,这次定要抓个现行,他定睛一看,有四个人正在偷偷摸摸地摘果子。

张大爷赶忙加快步伐,刚走到离偷果子的人还有三四十米的距离, 就被对方察觉了。

对方用手电筒,朝他照过来,发现是果园主人后,一阵慌张,撒腿就跑。

张大爷见自己暴露了,一边高喊着:“你们别跑!”,一边奋力地追了上去。

跑着跑着,就听到“哗啦”一声,有人居然爬上了树,便朝声音传来的方向望过去。

等他再回头,那三个人没了踪影。

张大爷跑到爬树那人下面,用手电照着,继续追逐。

那人也很机灵,在树上左躲右闪,把张大爷折腾了好几回。

终于,那个人从树上准备下来。

张大爷累得气喘吁吁在树下等着那人,心想:这次总算逮住一个。

张大爷拦住那个人问他叫什么?住在哪里。

那人在树上说,他叫王大力,还不停地嘟囔着。

张大爷从地上捡起土块朝他扔了过去,可惜,没砸中王大力。

张大爷拿着一根竹竿指着王大力,要他写检讨书。两人僵持住了……

突然,有人从侧面撞了张大爷一下。

张大爷身体猛地一晃,从果园的小路上,摔倒在果树下的土坑里,正好撞到刚下树的王大力。

两个人一起摔倒在地上……

张大爷年纪大了,这一摔疼得厉害,缓了好一会儿才站起来。

张大爷站起来后,第一时间就去查看王大力的情况。

王大力躺在地上直哼哼,张大爷赶紧叫人,并且拨打了 120。

120 赶到现场后,将王大力送往医院,然而,王大力伤势较重。

经诊断,王大力腿部骨折,需要手术治疗。

伴随着王大力的受伤,事情闹大了,他的家属不依不饶,找张大爷索赔 30 万。

张大爷觉得自己委屈,当时,要不是有人撞自己,自己也不会撞倒王大力,那王大力也就不会受伤了。

那么,从侧面撞张大爷的人是谁呢?

原来,王大力和赵小刚、孙小伟、李小明一起来张大爷的果园偷果子,被张大爷发现后,赵小刚、孙小伟和李小明迅速逃跑了。

而王大力则爬上了树。

因为,赵小刚当时看到张大爷就要抓住王大力了,他一着急就撞了张大爷。

1、王大力家属向张大爷索赔 30 万。

法院一审判决,张大爷犯过失致人受伤罪,被判有期徒刑 1 年,赔偿王大力家属医疗费、21350 元。

赵小刚犯过失致人受伤罪,有期徒刑 3 年。

张大爷和赵小刚以及王大力家属都对判决不服,随后,提起上诉。

2、二审法院给出不同意见

王大力家属认为,张大爷和赵小刚应该进行民事赔偿,并承担刑事责任。

赵小刚认为他是为了帮王大力才撞张大爷的,自己无罪。

张大爷认为,他被撞后摔倒,第一时间叫人并拨打 120,已经尽到了救助的义务,没有过失,不应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张大爷被撞摔倒,及时叫人并拨打 120,帮助救治王大力。

而张大爷扔土块,拿竹竿阻拦王大力都属于制止盗窃行为的正常合理举动。

另外,张大爷摔倒,没有造成王大力受伤的故意,属于意外事件。

《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所以,张大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

赵小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张大爷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王大力家属要求赵小刚的民事赔偿责任,可另行起诉。

而一起偷果子的孙小伟是未成年人,被另案处理。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