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大妈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刑满释放2年后去世。去世1年多后,社保局才发现大妈服刑期间多领了2.1万元养老金。事后社保局将大妈的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负责清偿。但大妈儿子辩称其领取的是丧葬费并非全部是养老金且已经超过3年起诉时效,法院这样判了!
那是个阳光明媚的春日,王大妈像往常一样在小区里散步,突然一个骑电动车的年轻人从她身边呼啸而过,差点撞到她。王大妈气愤地喊道:"你骑这么快干什么?小心撞到人!"
年轻人停下车,不屑地回道:"大妈,您走路也太慢了吧?我都躲开您了,您还叫什么?"
王大妈被这无礼的态度激怒了,一时冲动抓起路边的一块石头朝年轻人扔去,石头击中了年轻人的头部,造成轻微伤,年轻人立即报警,王大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王大妈的儿子小王得知母亲入狱的消息后,心急如焚,他匆忙赶到看守所探望母亲,隔着玻璃,看着母亲憔悴的面容,小王心如刀绞。
"妈,您怎么能做出这种事啊?"小王忍不住责备道。
王大妈低着头,声音哽咽:"儿子,我知道错了,我当时就是气不过,没控制住自己。"
小王叹了口气:"您在里面好好改造,我会经常来看您的。家里的事您别操心,我会照顾好的。"
王大妈点点头,眼中含着泪水:"儿子,对不起,给你添麻烦了。"
就这样,王大妈开始了她的服刑生活,然而,她并不知道,这次入狱将会引发一连串的麻烦。
王大妈入狱后,她的养老金却仍在继续发放,按照规定,服刑人员应当停发养老金,但由于信息沟通不畅,社保部门并不知道王大妈已经入狱的事实。
11个月后,王大妈刑满释放,她回到家中,仿佛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继续领取着养老金,小王也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他只是庆幸母亲平安回来。
然而,命运似乎跟王大妈开了个玩笑,就在她刑满释放两年后,王大妈因病去世了,小王悲痛欲绝,为母亲操办了丧事。
"妈,您走得太突然了。"小王在母亲的遗像前喃喃自语,"您放心,我会把您的后事办好的。"
小王按照惯例,去社保局办理了丧葬费的领取手续,工作人员核实了王大妈的死亡证明后,很快就将丧葬费发放给了小王。
小王以为这就是全部程序了,却不知道麻烦才刚刚开始,王大妈去世一年多后,社保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了异常,一名工作人员惊讶地发现,王大妈在服刑期间竟然多领了2.1万元养老金。
"这是怎么回事?"负责人皱着眉头问道,"为什么服刑人员还在领取养老金?"
经过调查,社保局发现是因为信息沟通不及时,导致没有及时停发王大妈的养老金,现在王大妈已经去世,社保局决定向其继承人追讨这笔钱。
于是,小王收到了一纸法院传票,社保局将他告上了法庭。
庭审当天,社保局的代表陈述道:"根据相关规定,服刑人员应当停发养老金。王大妈女士在服刑期间多领取的2.1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作为王大妈的继承人,小王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义务。"
小王听后一脸茫然:"我不知道还有这回事啊。我妈出狱后也没跟我说过这件事。"
法官问道:"被告人,你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什么意见?"
小王组织了一下语言,说道:"第一,我认为社保局应该早就知道我母亲入狱的情况,现在才来追讨,已经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第二,我从社保局领取的是丧葬费,不是养老金,这不属于遗产。第三,社保局没有证明我继承了其他遗产。"
社保局的代表反驳道:"我们是在王大妈女士去世后的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不存在故意拖延。从发现问题到起诉,并未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至于遗产问题,只要小王没有放弃继承,就应当在实际继承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庭经过审理,最终作出了判决:服刑期间应当停发养老金,王大妈多领的养老金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小王作为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义务。社保局的起诉未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
小王对判决结果很不满意,决定提起上诉。
社保局的代表则坚持原来的立场:"我们是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不存在故意拖延。从发现问题到起诉,时间并未超过3年。至于遗产问题,只要小王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就应当在实际继承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经过慎重考虑,最终维持了原判。
这个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有人认为,社保部门应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领取人的状态变化,也有人指出,继承人的责任范围应该更加明确,避免出现争议。
对于小王来说,这场官司不仅让他损失了一些金钱,更让他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复杂性,他决定以后要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权益保护意识。
与此同时,社保部门也从这个案例中吸取了教训,他们开始着手改进系统,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