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一男子发现,妻子送完孩子后,直奔与情人开房去了!男子悄悄尾随至酒店,打开房门,妻子和情人正激战正酣!男子当即掏出手机拍下。情人吓得跪地求饶,提出拿钱赔偿。男子狮子大开口要他赔偿6万!情人借遍亲朋好友,凑了25000元转给男子。哪承想,事后情人竟反咬一口,告男子敲诈勒索。男子被刑拘,被判了半年有期徒刑。男子岂能服气?提起上诉,一路告到省高院,而这次,高院的看法截然不同!
李明(化名)听朋友说,妻子林芳(化名)有了婚外情,李明心中不禁半信半疑,他着实不愿相信,妻子会是这般不堪之人。
妻子林芳,性格开朗,且热衷打扮,然而在他眼中,那可是李家的大功臣。
二人成婚数载,林芳为他诞下一子,李家得以香火延续,全家上下对她满是感恩戴德。
在外人眼中,这个家庭理应美满和睦,岂料一场灾殃,正悄然无声地逼近。
李明觉察到,林芳愈发反常,她频繁外出,每次回来皆妆容艳丽,神情中流露出难以遮掩的欢愉。
终于有一天,朋友告知他,林芳与一男子,举止亲昵,朋友言辞委婉,提醒他务必要留意。
李明决意探个究竟,某天上午,他见林芳精心梳妆,打扮得明艳动人。
林芳驾车载着儿子去辅导班,李明骑着摩托,悄然跟在其后。
果不其然,林芳送完孩子,并未回家,而是驶向了一家酒店。
李明的心瞬间提到了嗓子眼。
他紧跟酒店前台,佯装是林芳的朋友,问出了林芳所进的房号。
他鼓足勇气,来到房门前,附耳一听,顿时怒发冲冠。
即便隔着房门,仍能听见屋内的声响,林芳的叫声不绝于耳,传入李明耳中,犹如利刃刺心。
李明找来前台一同打开房门,眼前的场景令他怒不可遏!
林芳和一个陌生男子,赤身裸体,正在纵情欢好,他们沉迷其中,竟未察觉房门已开。
李明掏出手机,一边录像,一边忍不住怒喝:“林芳!你们这对狗 男女,竟敢在此私会!”
他冲上前去,挥起拳头,给了那男子一击,又将林芳一脚踹翻在地。
男子名叫赵强(化名),他吓得双腿发软,跪在地上,自知理亏,连连求饶,直说愿意赔偿。
李明的脑袋嗡嗡作响,望着眼前这对男女,只感恶心与绝望。
“你要赔偿是吧?给我6万!”李明气得声嘶力竭:“没有6万,你别想走!”
赵强颤抖着,赶忙联系亲友借钱,一番周折,给他转来了25000元。
赵强哭丧着脸,再次哀求:“我就只能筹到这么多了,求您放过我吧……”
李明看着手机上的转账记录,心中悲苦,这笔钱,对他而言,既是补偿,更是耻辱。
此刻林芳早已穿戴整齐,溜之大吉,房间里仅剩下李明和赵强。
李明看到桌上还有200元现金,他一把抓走,离开了房间。
李明回到家中,事后得知,林芳和赵强早已私通多年,李明即刻带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
结果出来,儿子确为亲生,他这才稍稍松了口气,随后,他与林芳打起了离婚官司。
岂料这时,赵强回到家中,越想越觉懊悔,自己不仅挨了一拳,还赔了李明这么多钱!
赵强前去报警,称李明对他敲诈勒索,警方将李明刑拘,并送上法庭。
那么,此事在法律上究竟该如何判定呢?
1、一审判决,李明犯敲诈勒索罪。
法院认定,虽赵强表示愿意赔偿李明,但李明索要6万元赔偿,远超赵强愿意赔付的数额。
在赵强的苦苦哀求下,李明最终拿走了25000元和200元现金。
故而,法院判定,李明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李明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0元。
李明不服,大声喊冤,自己遭遇背叛,是对方主动提出愿意赔偿,怎能说自己敲诈勒索!
李明上诉至中院,最终免除了罚款,但仍需服刑半年。
2、李明倍感委屈,自觉比窦娥还冤,他继续上诉至省高院。
高院认为,赵强明知林芳已婚,仍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存在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赵强和林芳幽会时,被李明当场抓获,赵强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予李明补偿。
李明愤怒之下,打了赵强一拳,并说出了施压之语,这些举动不过是为了宣泄情绪。
赵强主动赔偿,双方存在协商过程,尽管李明满心愤懑,但最终,他还是接受了25000元的赔偿金额。
李明的行为,并非出于非法占有赵强财物的目的,是赵强有错在先,为了弥补过错,且经过协商,这才支付给李明25000元作为赔偿。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李明虽起初心怀愤怒与报复之意,但在协商过程中并未表露非法占有的企图,因此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高院最终判决: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最后,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判决李明无罪。
朋友们,当我们在生活中遭遇如此不公,难道就只能默默承受吗?不!我们要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追求正义!法律应当是我们坚实的后盾,而不是让无辜者蒙冤受屈的枷锁!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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