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婆婆和丈夫相继去世,公公退休后独自生活,谁知他性情大变,和人发生纠纷,被判服刑3年,出狱后8个月去世。女子作为儿媳,取了他卡上7万元,给他办了后事,又给他注销户口。谁知社保局查出,公公服刑期间,多领了3年退休工资,共计8万元。因为没了亲人,社保局要女子返还7万元。女子拒绝,称给公公办后事早已花完。社保局告上法院,法院的判决亮了! 却逐渐发展成了法律和情理交织的难题。女子在丈夫和婆婆去世后,照顾起了公公的生活。 公公退休后本来可以安享晚年,没想到因性格突变,与他人发生了纠纷,最后因过激行为被判入狱三年。 在这期间,女子依旧尽力照料公公,只是因为公公服刑,双方联系少了很多。 三年后,公公出狱,但仅仅八个月后,他不幸去世。 作为唯一的亲属,女子承担起了所有的后事。她从公公的银行卡中取出7万元,为他办理丧葬、火化等一系列事务,还为他注销了户口,履行了作为儿媳的最后责任。 对于公公,女子并无怨言,一切都处理得尽心尽责。 然而,就在事情告一段落时,社保局突然联系了她。原来,社保局在审查中发现,公公在服刑期间,依旧领取了退休工资,而根据法律规定,服刑人员是没有领取退休工资的资格的。 公公在这三年间,多领了8万元的退休金。 这笔钱理应退还社保局,而公公已去世,无亲人可追讨,这笔责任自然落到了女子的肩上。社保局要求她返还公公的遗产,尤其是她取走的7万元。 女子听到这个消息后,十分惊讶。她表示,公公去世后所有的钱都用来办理了后事,根本没有剩余。她拒绝返还7万元,认为自己已经为公公尽了最大的责任,剩下的事情与她无关。 社保局没有接受她的解释,认为公公的多领退休金属于不当得利,且女子作为他唯一的近亲属,从公公账户中提取了钱款,有责任归还这笔多领的工资。 于是,社保局将女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她返还这笔钱。 案件进入了法律程序。庭审中,女子坚持自己已经将所有资金用在了公公的丧葬事宜上,手头没有任何剩余的资金,无法返还这笔钱。 同时,她认为,公公在世时的财务问题,不应由她来承担责任。而社保局则认为,虽然钱已经花完,但该笔退休金本身就不该存在,按照法律规定,必须退回。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的判决出人意料。法院认为,公公在服刑期间多领的退休金确实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该返还给社保局。 但同时,法院也充分考虑了女子的情况。她在公公去世后已经履行了丧葬义务,并非有意挪用资金,而是用在了合理的支出上。基于此,法院判决女子需承担一部分责任,但不是全额偿还。 法院最终判定,女子只需返还剩余部分,也就是用于后事后剩余的钱,而如果确实没有剩余,则无需承担过多的经济责任。 这个判决在社保局和女子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虽然公公多领了退休金,但女子并没有从中获利,也没有故意隐瞒或侵吞这笔钱。 因此,法院的判决既尊重了法律的原则,也考虑到了女子的实际情况,避免了让她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 整个事件不仅是一起关于财务的纠纷,更是情理与法理之间的较量。 最终的结果让人们意识到,法律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既要严格执行法规,也要充分考虑每个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做到公正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