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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一男子娶了比自己小十好几岁的女子为妻,婚后不允许妻子外出,生怕她被他人

河南许昌,一男子娶了比自己小十好几岁的女子为妻,婚后不允许妻子外出,生怕她被他人看上,妻子外出买个菜,男子就对妻子拳打脚踢,妻子回娘家办事,男子居然骑摩托车追撞妻子。网友表示:这也太离谱了!

(案例来源:寿光融媒,本案例为普法交流案例,非当前事件 ,均为化名)

赵强是个老实本分的农村人,家中有 4 个兄弟姐妹,父母年逾古稀,家里的经济状况很不乐观,都 36 岁了还没找到对象。

父母为此忧心忡忡,赵强看着身边的同龄人都已成家,心里也特别着急,娶媳妇成了他梦寐以求的事。

终于,在 37 岁那年,经人介绍,赵强认识了林晓玉。

林晓玉才 25 岁,比赵强小了 12 岁,不过她长得比较瘦弱,肤色偏黄,身高一米五五左右,体重才 90 来斤。

不仅如此,林晓玉的牙齿不太整齐,笑起来的时候有点影响美观,也正因如此,她一直很自卑,不敢谈恋爱,不知不觉就拖到了 25 岁。

不过,赵强见到林晓玉的第一眼,就心动不已。

赵强说,这姑娘比自己小这么多,充满青春活力,瘦瘦弱弱的让人怜惜。

最为关键的是,林晓玉不嫌弃他家境贫寒、长相普通,所以,赵强打心眼里认定了林晓玉。

而林晓玉,第一次被人如此坚定地选择、喜爱,内心也是激动万分,其实她早就渴望能有个温暖的怀抱,有个属于自己的家。

就这样,两人情投意合。相处没多久,在父母的催促下,便领了结婚证。

由于赵强家里穷,他们没办酒席,只是领证那天,两家人简单地聚在一起吃了顿饭,就算正式成为一家人了。

赵强和林晓玉结婚后,除了拼命挣钱,还对这个比自己小很多的妻子百般疼爱,就怕她哪天不高兴跑了,自己又打光棍。

赵强每天出门干活前,都会把门锁上,不让林晓玉出门,他不想让妻子在外露面,同时也担忧好不容易娶来的媳妇被别人惦记。

林晓玉婚后只能待在家里,每天就是吃了睡、睡了吃。

虽说赵强这般宠爱自己,让林晓玉起初觉得很甜蜜,也感受到了被爱的幸福。

然而,时间一长,林晓玉开始感到不自在了,每天被困在这小小的屋子里,感觉自己都快憋疯了。

林晓玉跟赵强闹过,可赵强坚决不同意,在他看来,自己好吃好喝地供着你,啥活都不让你干,你还有啥不知足的。

林晓玉很无奈,却毫无办法。

有一回,林晓玉实在受不了了,求邻居帮忙,借钥匙打开了门。

林晓玉出去买了把青菜的工夫,赵强干活回来了,发现林晓玉不在家,立马火冒三丈地冲出去找。

当他看到林晓玉和别人聊天时,顿时怒火中烧,冲过去就对林晓玉一顿暴打,打得她泣不成声。

边打还边骂林晓玉,是不是出去勾引男人了,不管林晓玉怎么解释,他一概不听。

从那以后,赵强对林晓玉看管得更紧了,干活的时候还经常中途跑回家查看。

更过分的是,有一次林晓玉回娘家办事,赵强竟然骂她是不是回去跟男人私会去了。

林晓玉反驳后,竟被赵强骑着摩托车在后面追撞。

林晓玉吓得魂飞魄散,她觉得赵强这不是爱自己,而是想彻底掌控自己,她不知如何是好,对这样的生活充满了恐惧。

后来,在亲友的协助下,林晓玉找来记者帮忙调解。

面对记者,赵强却说,因为林晓玉身体弱,把她锁在家里是为了保护她。

而林晓玉见到记者后,终于忍不住号啕大哭,说她不想再过这样的生活。

最后,在记者的耐心劝说下,赵强答应不再控制林晓玉的行动,给林晓玉一定的自由,这小两口总算和好如初。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刑法》第 238 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赵强只因担心林晓玉出门是为了和其他男人约会,就将她锁在家里,限制其人身自由,这种行为明显违法。

2、家庭暴力属于违法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 2 条规定,家庭暴力涵盖身体暴力等,身体暴力包括推搡、殴打、咬伤等行为。

林晓玉出门买个菜,回家就被赵强一顿狠揍,甚至回娘家办事,赵强还骑摩托车撞她。

赵强的这些行为构成了家庭暴力,属于违法行为,林晓玉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赵强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 1043 条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该条文强调家庭成员应当: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爱妻子,不是限制她的自由,将她完全掌控,而是尊重妻子,理解和关怀她。

以信任之心给予对方自由,以珍惜之心约束自身自由。知足且坚定,信任又包容。

唯有如此,才有可能构建一个温馨美满的家庭环境。

有人说,就林晓玉这样,叫好看?是我审美有问题吗?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