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女子花百万买下一套新房,由于生意太好,经常居住在外地。邻居哄骗女子新房钥匙。趁此机会在女子家的天花板和房梁上凿了15个大窟窿,把管道铺设在女子家中。女子要求邻居把房屋复原,遭邻居恐吓:管道别想改,爱怎样怎样,谁有胆子给我拆了试试!
(信息来源:中国国情)
从外地回到家中的王琴,走进屋后,望着天花板上15个大窟窿,整个人僵住了,新房还没入住,咋就成了马蜂窝!
再一细看,王琴气得牙齿咯咯响,楼上住户把他家水管全都安到自家了,连一处重要的房梁也没放过。
王琴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出于好心把家门钥匙借给楼上邻居,竟被对方给坑了!
3年前,王琴全款买下一套房,交房没来得及装修,房子一直空着。
一天,王琴接到一个陌生来电,拒接三次,对方不依不饶的打过来,王琴无奈接起。
对方自称是王琴楼上的邻居赵刚,电话号码是通过物业要来的。
赵刚表示,自己家正在装修,想让王琴开下门,检查防水情况。
王琴告诉他,自己没办法帮这个忙,全家人都在外地。
赵刚让王琴把钥匙给他们寄回去,反正王琴家还是毛坯房,他们开个门看一眼。
王琴是个心善的人,想着大家以后都是邻居,少不了来往。
常言说得好,帮人就是帮己,便爽快把钥匙给赵刚寄了回去。
一个半月后,赵刚才把钥匙给王琴寄回来,王琴也没往心里去。
时间过去了三年,王琴一家打算回老家发展。
于是,她提前回来装修房子,家人留在外地打理生意。
然而,王琴打开房门的那一刻,瞬间傻眼,天花板上布满了大大小小的窟窿。
就连房梁都被凿穿,而且屋顶到处都是管道。
由于对装修一窍不通,王琴赶忙请装修公司的师傅过来查看。
装修师傅查看后表示,这是楼上邻居把所有的管道都装到王琴家里了。
其目的,就是为了给自己家节省空间,免得垫高地面。
天花板上打孔凿洞对房子的质量有影响,房梁属于承重结构,等于是破坏了房子的原有框架。
此时王琴仿佛明白了,赵刚当初骗她家的房门钥匙,根本不是为了查看防水,而是借机在自家施工。
他不但在天花板上打孔凿洞,还擅自往王琴家安装了下水管。
王琴虽然生气,但考虑到事情已经发生,只要赵刚按照要求把房子恢复原样,就不再追究。
王琴联系了赵刚,希望双方见个面,尽快把事情解决,自家也要装修。
可是,赵刚却说,他们家已经装修完住进去三年了,没法答应王琴的要求,啥都改不了!
说完就挂了电话,之后再也不理王琴这茬了。
王琴又找到赵刚家,出面的是赵刚80多岁的老母亲。
王琴说明了来意,要求他们把下水管安装改回去。岂料!老太太竟把王琴数落了一顿。
老太太大声指责王琴:你早咋不说?我家都住人了,咋改?
王琴觉得这家人蛮横无理,当时也火了:你们是欺负老实人吗?
王琴丢下一句:限你们十天内恢复,原来啥样给我恢复成啥样,不然跟你们没完!
十天后,王琴发现楼上根本没动静,无奈的她把管道全截断了。
但王琴终归是个善良的人,她让装修工人留了一根排水的管。
赵刚的母亲发现管道被截断,再次骗开王琴家的门,威胁装修工人,让他们停工。
老太太嚣张跋扈的说:“我都 83 岁了,身体不好,后面你们自己看着办!”
工人面对老太太倚老卖老,王琴选择了不予理睬,家里该装修继续装修。
然而,因为管道被截断,楼上全家只好搬走,但他们心怀怨恨。
楼上的老太太,天天通过管道往王琴家里倒污水,阻止她装修,装修被迫停工两次。
赵刚为了自家下水管不占地方,就把管道安到楼下邻居家。
他这么做,不仅节省自家空间,还把管道出问题的风险推给了邻居,如意算盘打得可真响!
1、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该案件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
《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碍物权或者可能妨碍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
第238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楼上邻居未经王琴同意,在房屋天花板上打孔、铺设管道,破坏了房屋的原有结构,侵犯了王琴房屋所有权。
2、楼上邻居骗取王琴信任,违背了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楼上邻居以检查防水为由骗取王琴的钥匙,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虽然双方没有明确的书面合同,但基于借钥匙的行为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赵刚违背借钥匙的初衷,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赵刚的行为影响了王琴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5)恢复原状。
综上所述,王琴有权要求赵刚停止侵权行为,将房屋恢复到初始状态,并对房屋受损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王琴已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人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希望这个道理邻居能懂!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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