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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男子将 15 头牛以 25 万元售出后,买家一直未付款,男子上门索款无果

宁夏,一男子将 15 头牛以 25 万元售出后,买家一直未付款,男子上门索款无果,欲将牛牵回,买家兄长却报警称牛归其所有。首次调解未成功,男子再度上门牵牛时,遭买家兄长殴打致伤,警方对买家兄长作出 10 日拘留处罚,未料,买家兄长竟将公安机关诉至法庭,而法院的判决令人惊诧。

(案例来源:西吉县人民法院)

王保成是养牛方面的行家,他每日不辞辛劳地饲养着这些牛,盼着它们能长得健壮肥硕,从而卖个好价。

2023 年的秋时,同村的马六一来到王保成家,他绕着那些牛仔细打量,表明想要买牛。

王保成和他商谈许久,才敲定了价钱。

最终,马六一从王保成这里赊购了 15 头牛,总价 25 万元。

马六一赊得牛后,打算转手获取更高的价钱。

然而,王保成眼见着时间一天天流逝,马六一却始终未付款,内心焦急不堪。

妻子孟丽也不停地数落王保成,十几头牛你竟敢赊给人家,他要是真不给钱,往后可如何是好?

王保成被妻子唠叨得心烦意乱,赌气讲道:这个马六一办事不牢靠,不行我得去他家讨债。

王保成披上衣服径直前往马六一家。

不到半小时,王保成垂头丧气地回来了,向妻子诉苦,马六一不在家,不知躲到何处去了。

此后,王保成又去马家数次,均未讨回钱款。

转眼间过了一个月,马六一依旧毫无动静。

某一天傍晚,王保成和孟丽一同前往马家要个说法。

他们到达马家,发现当初自己所卖的牛正养在马六一家牛场的后面。

王保成对马六一讲:你要么把钱给我,要么我就把牛牵走。

马六一一直声称没钱。

这时,马六一的哥哥马六德站了出来,拦住王保成说:这些牛都是我的,你不许牵走。

王保成说:你弟弟马六一买了我家牛,却不给钱,我把牛牵走不是理所当然吗?

孟丽没搭理马六德,直接去牛场牵牛。

马六德当即冲过去阻拦她,怒气冲冲地说:这是我的牛,跟我弟弟没有关系,你敢动一下试试?

王保成也来了火气冲向牛场,准备把牛牵回家。

紧接着,双方产生争执。

王保成气得怒火中烧,选择报警。

到了派出所,民警调解后,王保成和妻子都同意让马六一分期还款。

不过,他们提出一个条件,必须要马六一的哥哥和父亲在调解书上签字,并且为马六一欠钱做个担保。

然而,马六德和其父亲拒绝签字。

王保成一看对方毫无诚意,他的妻子也不同意调解了。

这件事就此搁置。

没过多久,王保成和妻子又找来 4 个人一同去马六一家牵牛。

未曾想,马六德又出来阻拦,一口咬定那些牛是自己的,谁都别想牵走。

王保成高声说:你要是说这些牛是你的,你把买牛的付款凭证拿出来给大家瞧瞧,证明你确实付了钱。

马六德心虚地说:你找我要什么,你俩的事与我无关。

马六德拿不出证据,只是说自己不清楚王保成和弟弟的纠纷,那些都与自己毫无瓜葛。

随后,双方再次发生冲突。

马六德竟然直接动手将王保成和孟丽打了一顿。

王保成再次报警。

经过鉴定,王保成和孟丽构成轻微伤。

警方认为马六德殴打他人,致使他人身体受伤,对其拘留 10 天,并罚款 500 元。

马六德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无果后直接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

1、马六德觉得,公安机关对自己作出行政处罚,不合理。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马六德称王保成、孟丽要牵走他的牛是侵犯了他的财产权,所以,他有权正当防卫。

马六德认为,公安机关只对自己进行了行政处罚,而未处罚王保成、孟丽。

他觉得如此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但在此案中,王保成和马六一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在马六一未付钱的情况下,要求取回自己的钱。

这并非非法侵害,而是属于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2、公安机关表示,处理该案件流程依法依规,合理合法。

公安机关指出,通过调查取证,发现马六德存在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对马六德进行了行政处罚。

而王保成、孟丽在向马六一要钱时,未做出过激举动,也未采用违法手段。

也就没有对他们进行处罚。

3、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王保成、孟丽牵牛的行为,未对马六德的财产权构成不法侵害。

但是,马六德已经超出制止的必要限度,致使王保成、孟丽轻微伤。

所以,马六德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因此,法院不采纳其意见。

另外,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对马六德处 10 日拘留,罚款 500 元,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

公安机关在裁量时考虑了实际情况,认定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量罚恰当。

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合法。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马六德的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