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女子怀孕2个多月,丈夫的前妻回来带着2个孩子,住在公婆家里,女子哭着说:丈夫三天两头,跑回公婆家住,是个女的都接受不了!丈夫却说:都是为了孩子,手心手背都是肉,要是撵走前妻,对孩子也不好,记者给出解决办法。网友:这都能忍,以后麻烦多着呢!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小杨怀孕两个多月了,可是,发生了一件事,让她高兴不起来,每天是各种提心吊胆。
事情还是要从头说起,2024年7月份,小杨和丈夫大勇欢天喜地的领了结婚证。
没过几天,小杨发现大勇总是频繁的回公婆家。只要她张罗着跟大勇一起去,大勇就用各种理由推脱,不让她去。
那天,小杨没告诉大勇,自己到底去了公婆家,她发现丈夫前妻回来了,竟然住到了公公婆婆家里了。
小杨发现那一刻,简直都要气炸了。
原来,大勇离过婚,还有2个孩子,这两个孩子一直跟着爷爷奶奶住。
前妻说,小孩正处于青春期,她回来就是为了方便照顾两个小孩。
小杨哪里想到,大勇的前妻居然在他们领完结婚证没多久后,就住了过来,搁谁不多想?
其实,小杨和大勇认识的时候,知道他是离婚人士,也没想太多,她和大勇爱恋一段时间后,便步入了婚姻。
没想到,领完证会有这么一出。
更让她生气和担忧的是,丈夫三天两头的回他父母家住。
小杨觉得大勇和他的前妻没有个边界感,他回去到底是为了谁?看孩子还看前妻,是个女的都接受不了这种啊。
为此,小杨和大勇因为前妻吵了很多次,让他赶紧将前妻撵走。
然而,大勇嘴上说着一定处理,却迟迟没有行动,每次小杨问他,他也是敷衍了事。
小杨要是问急了,大勇就说,我让她走,可她就不走。
小杨忍无可忍,她哭的委屈,这日子没法过,丈夫的行为让她失望透顶了。
她更多的是对大勇的态度伤心,起码你要和前妻保持一下边界感啊!没事往回跑,根本就没想过自己的感受嘛。
小杨只好找到记者调解。
记者表示,作为丈夫和前妻相处应该要注意点分寸,保持边界感。
大勇却表示,我也想过撵她走,但是孩子不愿意,撵她走,就相当于把孩子全部撵走了。
大勇还说:一边是她,一边是孩子,手心手背都是肉。
记者劝慰小杨,丈夫也许是舍不得孩子,毕竟,孩子都想和妈妈生活在一起。
小杨说:都有小孩,我也有小孩,平时相看小孩,该见见,我也领着出去吃饭,出去玩。但我接受不了你前妻在家住。
那么,大勇最终会如何处理和前妻的事情呢?
让我们先从法律角度,看待小杨遇到的家庭矛盾,该如何处理。
1、大勇作为丈夫失责,他没有处理好妻子和前妻之间的关系,让妻子产生的不信任感。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大勇作为丈夫,在小杨怀孕2个月的时候,应当多考虑妻子的感受,他在明知前妻在公婆家住,他还跑去住,非常刺激妻子的情绪。
大勇,应该保持界限感,去之前也该告诉小杨。
大勇应该体谅并尊重妻子的感受,他隐瞒前妻回公婆家住,做的就有失分寸,在小杨让他处理时,他又拖延,才导致夫妻之间的矛盾。
2、大勇和前妻有2个孩子,他作为父亲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大勇和前妻有2个孩子,虽然,孩子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但作为监护人大勇对孩子是有抚养教育义务的。
而小杨也怀孕2个月了,大勇作为丈夫和父亲也应该对妻子多加照料,让妻子在一个气氛轻松的环境里安心养胎。
而大勇的前妻,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3、大勇同意,让前妻把孩子暂时带走抚养,他可以定期探视。
《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记者给小杨和大勇进行了调解,因为,两个孩子处于青春期,正是敏感阶段,可以让孩子和妈妈暂时生活在一块。
由大勇规定个时间,可以一周回去探望一次,尽量在白天的时候探视。
大勇表示,只能这样了。
小杨问大勇:能不能做到?她担心丈夫再次食言。
大勇想了一会说:能做到。
最终,夫妻俩暂时达成了一致,希望以后他们也能夫妻同心,一起解决问题。
再婚家庭关系复杂,需要夫妻同心,才能共同解决一些现实问题,夫妻之间要多沟通,互相尊重,才能和睦相处。
你觉得大勇该不该让前妻住在公婆家呢?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