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奶奶偷走孙子金吊坠,自己戴脖子上了。儿媳发现金吊坠丢失,前往婆家讨要金吊坠。奶奶说:“孙子不戴,我先戴!”儿媳被婆婆气得够呛,说:“金吊坠是儿子外婆买的,你拿去戴合适吗?”奶奶说:“金吊坠拿去融了,换成黄金项链了!”儿媳一生气立马报警。奶奶不但不知羞耻,直接堵在学校门口,干了一件别人都不敢做的事。女子哭诉:这就是当初为什么,我宁愿和爸妈断绝关系,也要选择的家人!网友:“幸亏离得早,不然以后有得苦吃!”
(信息来源: 南昌晚报)
周敏(化名)突然发现,孩子脖子上的金吊坠不翼而飞了,问了孩子才知道,是前婆婆给拿走的,把周敏气坏了,因为这金吊坠是孩子外婆给买的。
周敏离婚好几年了,离的时候,小儿子才几个月大,可她还是坚决要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有一天,周敏看见孩子脖子上的金吊坠不见了,赶忙问孩子咋回事。这金吊坠可是孩子外婆专门给孩子准备的周岁礼物,孩子戴了好久了。
孩子小声说,是奶奶拿走的。周敏一下就火了,马上就给前婆婆打电话要金吊坠。
结果前婆婆说:“我换了个大的,孩子不戴,我先戴,我还自己贴钱融了的。”
周敏特别生气,说前婆婆没跟她打招呼就拿走,这是孩子外婆的心意。
前婆婆却脸皮很厚地说:“孩子外婆就买了那么一点点,我先戴着,等我死了还是孩子的。”
周敏知道前婆婆不想还,一次次让她还回来,前婆婆却总找借口不还。
周敏气不过就报了警,帽子以家庭纠纷,只是调解了一下。
谁知道,前婆婆居然跑到孩子学校门口闹事。
她到处说周敏骗了别人好多钱,还骂周敏,让孩子特别难堪。
周敏实在受不了,报了好几次警,可前婆婆还是不管不顾。
也不知道前婆婆到底想干啥,非说孩子是她带大的,还说自己多辛苦。
可一听说前夫每个月要出 2000 抚养费,她又不干了,跑来找周敏闹。
周敏想起以前就生气,她说:“没离婚的时候就让我自己带孩子,她还不让她儿子管我,说她每周给我送米送菜。”
想想没离婚那时候,周敏就觉得痛苦。
当初为了嫁给前夫,她连父母都得罪了,父母没办法只好同意。
周敏跟着前夫到了这个小县城过日子,本以为能幸福,谁知道是这样。
前婆婆老是管他们小两口的事,前夫还啥都听他老妈的。
后来离婚了,前公婆想把孩子转到他们附近上学,说周末他们带。
周敏不同意,再加上金吊坠这事,前婆婆又跑到周敏单位闹,让她拿十万块。
周敏说:“天天说孩子是她带大的,好像孩子是她生的一样,她要有自己带孩子的证据,抚养权能给我?”
离婚是因为前夫有错,公婆还一直骂周敏,周敏在小儿子半岁的时候,就坚决离了婚。
1、前婆婆没打招呼就拿走孩子的金吊坠,违法不?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9 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周敏已经和前夫离婚了,前婆婆私自拿走孩子的贵重东西,这就是偷,不过警察考虑是孩子奶奶,就当家庭纠纷处理了。
正常来讲,金吊坠是外婆给孩子的礼物,奶奶没权力拿走自己戴,还融了,这就是损坏别人财物。
所以,周敏可以让前婆婆赔偿。
2、金吊坠是孩子外婆送的周岁礼物,被前婆婆擅自拿走融了做成项链自己戴,周敏能让前婆婆还回来不?
根据《民法典》第 311 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金吊坠是孩子外婆送的周岁礼物,一般得算孩子的个人财产,周敏这个当妈的代管。
前婆婆没打招呼就拿走金吊坠,融了做成项链自己戴,这就侵犯了周敏代管的财产权。
所以,周敏有权让前婆婆还金吊坠或者赔偿损失。
3、周敏和前夫离婚了,前婆婆有没有权力不让前夫给孩子抚养费?
《民法典》第 1085 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周敏和前夫离婚的时候,说好前夫每个月给两个孩子 2000 块抚养费。
前婆婆却让周敏别要抚养费,还闹,不承认协议,但是她没权力不让前夫给抚养费。
前夫作为孩子爸,就得养孩子,不给抚养费不行。
但也有网友说:“按现在黄金价格,这不是家务事,有格上升为盗窃罪!”
对此,大家觉得周敏该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