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男子心怀孝心,打算为父亲盖座新房,让老人安享晚年。谁曾想,房子施工期间竟出了岔子。木工在房顶撒尿这一行为,被小赵父亲看到,老人家因此气病了。结账时,男子以破坏风水为由扣了包工头30000元。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木工看似不经意的一泡尿,却能惹出大麻烦。
(信息来源: 现代快报)
小钱看着家中破旧漏风的老房子,下定决心要盖座新的,好让老父亲能舒适养老,自己也能安心。
他找到了包工头李彪,一番商议后,把盖房子这活儿承包给了他。
李彪接下这工程,又把木工部分分包给了孙二牛,还特意嘱咐要干得漂亮。
正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一个看似平常的分工安排,却为后面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孙二牛手下有个木工叫吴财,经常跟着他到处干活。
小钱把盖房子的大事安排妥当后,有时外出办事,就让父亲老钱盯着工程进展。
这天施工正忙,大家各司其职,有条不紊。
老钱在一旁看着逐渐成型的新房,畅想着住新房的美好。
正如那句“乐极生悲”,就在老钱准备去另一边查看时,无意瞥见吴财在屋顶撒尿。
老钱瞬间心里像堵了块石头,房顶小便,不是坏了家里的风水吗?
他越想越觉得别扭。
等儿子小钱回来,老钱把此事告诉了他,还抱怨:工人干活真是不讲究,多膈应人!
小钱听了,心里也别扭,同样认为自家风水被破坏了。
不过,小钱寻思着当下不能声张,免得工人们不好好干活,只能安慰父亲,等结账时扣他们工钱。
小不忍则乱大谋,小钱此时的忍耐也是为了房子能顺利完工。
转眼间,房子盖好了,到了结账的时候。
小钱结算建房工程款时,跟李彪提起吴财在屋顶小便的事,并直接扣掉3万。
李彪又气又无奈,盖房时没被东家挑出别的毛病,就因一个木工的一泡尿损失3万。
李彪觉得是孙二牛没管好手下,在和孙二牛结算时,毫不犹豫地扣了这笔钱。
孙二牛更是火冒三丈,觉得这3万块不该算在自己头上,谁惹的祸谁承担,他认定都是吴财的错。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这一连串的扣钱行为引发了后续的纠纷。
随后,孙二牛在给吴财结算工钱时,扣掉了3万。
吴财收到工钱发现少了3万,连忙问孙二牛咋回事。
孙二牛直接告知,房主的老爹看到他在屋顶小便,说破坏风水,房主扣了3万,这钱就得他出。
吴财一听,怒不可遏:谁说我在他家屋顶小便了,拿出证据来!
吴财觉得孙二牛不能这么不讲理,一气之下将孙二牛告上法庭,要求结清工钱。
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没证据就扣钱,确实让人难以接受。
孙二牛得知自己被吴财起诉后,心里那叫一个憋屈,转头又把包工头李彪告到法院,要求李彪给付木工工程款。
李彪接到通知后,赶紧找了小钱,想着干脆一次性把事情解决清楚。
法院先进行了调解。
小钱说:吴财在我家房顶小便,是我父亲亲眼所见,他老人家没手机,没法拍视频,如今还因为这事生病住院了。是吴财破坏我家风水导致的。
口说无凭,没有监控和录像能证明,事实究竟如何根本没法查清。
调解员只能组织四方进行耐心调解。
首先,孙二牛扣了吴财3万工钱,这合法吗?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一般来说,雇主或者承包人扣除工人工资,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合同约定。
本案中,孙二牛扣除吴财3万,直接原因是房主小钱扣减了李彪3万工程款,并层层传导至吴财。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吴财在屋顶小便,孙二牛扣除工钱的行为很可能构成侵权。
其次,如果吴财真的在屋顶小便,则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小钱认为吴财在自家屋顶小便,破坏了风水。
虽说风水缺乏科学依据,然而,风水作为一种民间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
入乡随俗,若吴财真在小钱家新建的房子屋顶小便,那他就违背了公序良俗,或许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对四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了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法院在调解时,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法院对小钱所说风水一事的诉求表示尊重,但对于其无证据支持的扣减行为,并未完全采纳。
综合因素,工程量、工程价款、瑕疵程度等因素,酌情扣减了部分款项。
最终,由包工头李彪给孙二牛2.3万元木工工程款,孙二牛给吴财2.7万元的木工工钱。
小钱扣李彪的3万工程款,则由他们双方自行解决。
这起连环账目总算结算清楚,大家也都表示同意。最后,吴财还是少拿了3千。
此事给大家提了个醒: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任何事情事前,一定要把注意事项讲清楚,这样在做事过程中,才能避免出现错误。
对此,大家想说什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