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在码头扛麻袋,1天工资150元,可男子干了20天,老板只给2850元,少给了150块,理由是头一天算试用期,没工资!男子多次讨要无果,竟当街连捅老板6刀!事后,男子竟表示:他不吭声以为没捅着!
(来源:刑法名记)
张大勇坐在破旧的木桌旁,眉头紧锁,满面愁容。妻子躺在简易的木板床上,轻声哄着小女儿入睡。
他长叹一声:“唉,日子过得捉襟见肘,你治病要钱,孩子吃奶粉也要钱,光靠家里那几亩田,无疑是杯水车薪啊。”
妻子虚弱地说:大勇,别太逼迫自己,天无绝人之路。
张大勇斩钉截铁地说:不行,我必须出去谋个生计,不能坐以待毙。
张大勇明白,只有自己积极行动,才能改变家庭的艰难处境。
张大勇背起略显破旧的背包,眼中全都是不舍,与妻女道别。
他轻轻捏了捏女儿的脸蛋,说:宝贝闺女,在家要乖乖听妈妈的话,爸爸出去挣钱,回来给你买新衣服和玩具。
女儿拉着他的衣角,带着哭腔说道:爸爸,我不想你走,你要早点回来陪我。
妻子强忍着泪水,哽咽着说:“大勇,出门在外照顾好自己,不管怎样,家里都等着你。”
此时虽不是母子分别,但这份牵挂与担忧之情却同样深沉。
张大勇因文化有限,只能寄希望于码头的苦力活来谋生计。骄阳似火,他咬牙扛着沉重的装着中药的大麻袋,汗水像断了线的珠子般滚落。
货运老板王聪恰巧路过,目光在他身上停留,带着几分审视说,小伙干活倒还挺起劲,叫什么名字?
张大勇赶忙放下麻袋,喘着粗气说,老板,我叫张大勇,就盼着能有份稳定的活干。
王聪双手抱胸,点点头,行,跟着我干,一天150块,干不干?
张大勇脸上瞬间露出笑容,说:干,当然干,谢谢老板!150元一天的工资,对他就像久旱后的甘霖。
张大勇深信,只要自己肯吃苦,日子总会好起来。
二十个日夜匆匆而过,张大勇在码头没日没夜地忙碌,身心俱疲。
终于,他再也无法忍受这随叫随到,有时甚至连续工作十来个小时的高强度劳作,决定找王聪结算工资。
张大勇陪着笑脸对王聪说:王老板,实在不好意思,最近有点想家了,我想回家看看孩子,您看是不是把工资先给结啦?
还没等王聪说话,张大勇急切地说,王老板,我干了20天,按您说的每天150,刚好3000块!
王聪却故作惊讶地回答:结工资?可以的,不过,我要先说明的是,第一天是试用期,不算工资。
张大勇听了,可那天我也干了一整天,昨晚还干到了7点,王老板,150虽不算多,好歹也是血汗钱。
王聪显得有些不耐烦:大勇,码头上就这规矩,你去问其他人,都这么算的,2850拿好走人。
张大勇接过2850元,回到住处。他躺在床上,翻来覆去,思绪如麻。
在他看来,不是钱的事,而是关乎尊严。张大勇觉得,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
为此,他鼓起勇气,又几次跑到码头找王聪理论,想讨回被克扣的血汗钱。然而,等待他的却是王聪的冷嘲热讽。
几天后,张大勇手持尖刀,守在王聪必经之路上。王聪,今天务必把欠我的钱归还!否则,休怪我不客气!
王聪一脸轻蔑,你发的哪门子疯?还敢威胁我?
张大勇掏出尖刀,朝王聪刺去。王聪猝不及防,被刺中一刀。
王聪捂着伤口,转身逃跑,可张大勇穷追不舍,又连刺了王聪五刀,王聪最终倒在了血泊之中。
张大勇一时冲动,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民警和120很快赶到现场,王聪因失血过多不幸身亡。事后,民警询问张大勇为何要捅这么多刀,而张大勇说,他不吭声以为没捅着!
张大勇因150元,冲动之下犯下大错,毁掉两个家庭。
从法律角度来看,首先,如何看待王聪说张大勇头一天是试用期的行为?
张大勇受王聪之邀来扛麻袋,且双方约定好每天150元工资。实际上,他们之间已达成了口头劳务协议。
和劳动合同不同,劳务合同通常不存在试用期一说。像临时家政人员、临时装修工人等,此类临时工种所签的多为劳务合同。
这类工作往往按天或小时计算薪酬,只有正式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才有设立试用期的可能。
即便要设试用期,那也得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才行,所以王聪所谓的试用期根本不合法。
再看王聪拖欠张大勇150块钱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两人约定了每天150块工资,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兑现,王聪的行为已违法。这里要注意,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调整。
王聪违背约定,拖欠工钱,丧失了基本的诚信。
那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大勇为讨回150,事先准备预谋杀害王聪,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为,张大勇当街将王聪杀害,性质十分恶劣,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大勇死刑,缓期2年执行。
有网友说,150元对老板来说是小钱,对于只有三五千的人来说就是一个星期伙食费,老板不该克扣。
也有网友说,为了150块钱,三番五次耿耿于怀,这种人太记仇,心胸狭隘,不值得深交。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