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丈母娘要30万彩礼,男子坚持不答应,并主动提出和女孩分手。岂料!一个月后,女孩跳河轻生。女孩父母彻底傻眼,无奈被迫接受!丈母娘说:“怕女儿婚后吃苦受罪,才逼迫男子加彩礼,原本是考验男方父母,才出此下策。没想到女儿竟以死相逼!”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 )
夜色深沉,风雨交加,小悠站在河边,雨水湿透了她的衣裳,脸上的泪水和雨水混在一起,让人分不清。
这时,她父母在不远处大树下,着急看着小悠,大声呼喊别做傻事。
小悠母亲吓得浑身颤抖,声音带着哭腔,一边哀求女儿,说着软话,一边让丈夫赶紧报警。
想不通,小悠为什么会站在河边想要轻生呢?
原来,多年前,小悠和父母来到了上海生活。
2023年,小悠在工作时认识了小凯,转眼两人很快热恋。
小悠和小凯恋爱一年多之后,有了结婚的打算。
2024 年9月,小凯和父母带着礼品到小悠家上门提亲。
小悠父母基本同意,小悠十分开心,觉得自己终于能和心爱的人步入婚姻殿堂,过上幸福生活。
小凯也很开心,两人开始筹备婚礼事宜。
没想到,仅过去半个月后,小悠父母突然改变主意,让小凯家再加30万彩礼。
这个要求如同一块沉重的石头,压得小凯喘不过气来,毕竟家里积蓄没多少,而且短时间内拿出这么多钱,他实在无能为力。
小悠左右为难,一边是父母打着为她好的旗号,坚持要这么多彩礼,一边是男朋友小凯真心想娶她,拿不出这笔“巨款”。
小凯只好和小悠父母商量,能不能少要一些彩礼,因为30万对他来说,已经超出承受能力。
然而,小悠父母不让步,还说:“为了小悠以后生活有保障,也想看看你家的诚意,看你对小悠是不是真心的。”
小凯了解到小悠父母的想法后,心里满是苦楚,觉得娶个媳妇怎么这么难!
小悠也多次劝说父母不要这样,毕竟小凯的家庭条件一般,要30万彩礼为难人家。
可是,不管小凯家还是小悠怎么商量,小悠父母不肯改变主意。几次商量都没有结果,小凯最终提出分手。
小悠崩溃大哭,父母施加的压力,让她失去了爱人,她想再和父母沟通一下。
10月31号,小悠还是想再争取一下,她和父母商量,想找一个折中的办法,结果吵了起来,小悠生气跑回房间。
半夜,小悠母亲不放心,悄悄走到女儿房间看她,发现屋里没人。她赶紧叫醒丈夫,两人冒雨出去寻找小悠。
半个小时后,夫妻俩在河边看到了小悠。
小悠一看到父母过来,情绪瞬间变得激动起来,大喊不想活了。
小悠母亲赶忙哄女儿,又让丈夫报警。很快,民警来了,耐心劝说小悠。然而,小悠此时情绪失控,转身跳进了河里。
民警也跟着跳进河中,和赶来的消防员一起将小悠救上岸。万幸的是小悠人没事。
第二天,民警和村干部对小悠的父母进行劝导,和他们分析高额彩礼的危害。
最终,小悠父母说不加彩礼,也希望女儿和小凯继续下去。
后来小悠的父母和小凯的父母见面,两家终于谈妥了亲事。11月6号,小悠和小凯终能走到一起。
1、小悠父母增加30万彩礼,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小悠父母在谈婚论嫁时,本来同意了,过了半个月,突然又增加30万彩礼,可以视为一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小悠父母的这种要求,导致男方家无法接受,最终,小悠的男友选择分手。
小悠父母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女儿的婚姻自由。
2、如果,小凯给了小悠一部分彩礼,两人最终没能结婚,女方应该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5 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假如,小凯家给了小悠彩礼,两人最终没有结成婚,那么,小悠应该返还彩礼。
不过,具体返还的彩礼数额和方式,还要看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证据来综合判断。
3、小悠父母不应该用彩礼“考验”未来女婿。婚姻是否幸福,不是靠钱来衡量的。
《民法典》第 1043 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如果女方索要高额彩礼,最后让男方家庭负债累累,这样的婚姻能幸福吗?
彩礼本是民间习俗,最初的目的是两个大家庭扶持一个小家庭,让小两口的新生活有物质基础。
然而,小悠父母用高额彩礼去考验男方的诚意,差点酿成悲剧。
如果真心想让女儿幸福有保障,那可以自己给女儿提供丰厚的物质支持,这样,女儿也更有底气!
最后,想说的是,高额彩礼不可取,结婚两家商定彩礼,要量力而行。
有网友说,“父母是瞎折腾,差点把女儿幸福毁了,幸亏及时止损。”
我觉得这件事情,在现实中太常见,真应该好好反思一下,别让物质把好好的婚姻给搅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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