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女子受到大自己十多岁的男子的狂热追求,男子向她承诺,婚后只要生下两人的孩子,就给她 200 万,另外给她一栋别墅。二人很快闪婚,5 年后,女子听说丈夫患有不孕不育症。一怒之下!要丈夫赔偿自己青春损失费,并且解除婚姻,但是,律师的答复令她目瞪口呆!
(案例来源:环球网)
李娜(化名)身姿婀娜,容貌出众,堪称一位美女,因此,她颇为自傲,始终独身,一心只想寻求一个出色伴侣。
李娜的亲人都劝她,差不多就行了,再挑拣下去不容易找了,然而,她仍旧坚持自我。
在李娜 27岁的时候,她的爱情运势真的降临了。
她结识了在一家大型公司任职管理的赵磊,虽说赵磊比李娜年长十多岁,不过,人家里确实有矿。
赵磊对美丽的李娜满心喜爱,开始对她狂热地追求,频繁送礼物,举行各类浪漫仪式,一时间让她有些难以应对。
但是,李娜压抑着自己,她认为,女子嘛,不能太过轻易地应允男子的追求,否则不会被对方珍视。
赵磊为了能和李娜在一起,想出了一个法子,给她施加了一个终极诱惑。
赵磊跟李娜说,只要李娜跟他结婚,生下两人的孩子,他就会给她 200万,还愿意将一套价格高昂的房子过户到李娜名下。
这个诱惑对于李娜而言,着实巨大,一想到拥有这些钱财,往后自己用不着拼搏了,她就禁不住兴奋。
于是,李娜接受了赵磊的这个要求,和他迈进了婚姻的殿堂。
两人登记之后,李娜就开始调养身体,积极备孕,她觉得结了婚,生孩子应该很快的。
可是,她越是心急,肚子越不见动静。
为了拥有两人的孩子,李娜开始往医院跑做检查,想了解自己有没有问题,但是,并未查出什么毛病。
没有孩子成为了李娜的困扰,她极度渴望有一个孩子,这样就能让赵磊兑现承诺。
然而,4 年过去了,李娜依然没有孩子。
一次偶然的机会,李娜不经意间听说赵磊患有不育症,已经很多年了。
李娜内心一时无法接受,还自我安慰,听到的话未必是真的。
随后,她恩威并施让赵磊去医院做了检查,果真,他患不育症多年了。
这下,李娜完全崩溃了,敢情这 4 年白白被赵磊欺骗了,她难以承受,简直恨透赵磊了。
李娜一想到赵磊欺骗自己就万分恼怒,她寻求律师帮助,想要起诉赵磊,让他补偿自己青春损失费,并主张婚姻无效。
而律师为她分析了一番,李娜有些懵了!
1、李娜主张婚姻无效,在法律上会得到支持吗?
《民法典》第 1051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李娜和赵磊的婚姻,不符合婚姻无效的条件,他们之间不存在重婚、或者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者没到法定年龄的情况。
而且,李娜和赵磊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李娜想解决婚姻问题,只能通过离婚来解决。
2、赵磊承诺李娜生下孩子,就给她 300 万,并过户房产,这种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第 158 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赵磊承诺李娜要是生出两人的孩子,就给她 300 万,并过户一套房子,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但是,李娜没有生出孩子,赠与合同就不生效。
也就是说,李娜不能依据没有生效的合同,要求赵磊履行义务。
3、李娜想让赵磊赔偿她“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法律中没有“青春损失费”的法定赔偿的规定。
不过,李娜可以从侵权损害赔偿方面主张一定的经济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 1091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李娜能证明赵磊在结婚过程中,有欺骗她的行为,并且能够拿出证据,她可以从侵权损害赔偿这方面主张赵磊赔偿。
不过,这种赔偿和“青春损失费”不是一回事,而且,赔偿的范围和具体数额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证据,由法院来判定。
最后,也提醒步入婚恋的人们,不论是恋爱还是婚姻,都要谨慎思考,要全面了解对方的身体和财产状况,切勿盲目相信对方的承诺。
那么,你们认为李娜值得同情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