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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男子开车回家,到小区门口的时候,被保安给拦住了,就因为车没登记不让

内蒙古自治区,男子开车回家,到小区门口的时候,被保安给拦住了,就因为车没登记不让进。男子竟然骂起了保安,接着还把老婆叫来了,三个人吵了足足十五分钟,结果保安突发脑出血。男子和他老婆分别被罚款两百元,保安出院以后,把夫妻俩告上法庭,索赔四万五千多元,法院是这么判的!

(案例来源:纵览新闻 文中均为化名)

李福顺(化名)在某一小区当保安,虽说年纪大了,身体也不怎么好,但是工作起来可是一丝不苟、尽心尽力。

2023 年 5 月 6 号晚上,李福顺跟平常一样值夜班,在门卫室守着。

当时外面路灯昏黄,到晚上九点的时候,一辆车的强光从远处照过来。

李福顺一看这车没登记,就没开大门。

车停下后,赵强打开车门下来,大声质问为啥不开门。

李福顺一脸正经地说:“您这车没登记,不能进小区。”

赵强被拦住本来就心里有气,听了这话,火气更大了,指着李福顺就说:“我就住这个小区!”

可李福顺就是坚守原则,没登记的车坚决不让进。赵强想商量商量,说这都这么晚了,让放他进去。

但李福顺态度很坚决,没登记的车不敢随便放进去,要是出了事,自己要负责。

赵强气坏了,指着李福顺就大骂起来,骂的话特别难听,连人家父母都给侮辱了。

李福顺听了,回了几句嘴,本来就不是自己的错,他怎么能这么骂。

两人就这么僵持了一会儿,气氛变得特别僵。

没想到,赵强觉得还不解气,打电话把老婆孙丽(化名)叫来了。

谁知道,孙丽急急忙忙赶来后,不但不劝,还和赵强一起冲着李福顺发火。

孙丽说话特别快,骂的话也特别粗俗,冲着李福顺就是一顿乱骂......

李福顺一个人对付不了他们俩,就和他们激烈地吵起来。

就这么吵了十五分钟,李福顺突然觉得头晕、恶心,然后就倒地上了......

很快,李福顺就被送到医院了,诊断是丘脑出血(右侧)继发性脑室出血、脑梗死等等。

在2023 年 5 月 10 号,赵强和孙丽因为侮辱别人,被派出所各罚了 200 元。

李福顺在医院住了五天出院了,他觉得自己脑出血就是赵强和孙丽给气的,要不是他们骂得那么难听,自己怎么会气到住院。

于是,李福顺就把赵强、孙丽告上法庭,让他们赔偿各种损失 45574.2 元。

法院一审觉得,李福顺说自己脑出血是赵强、孙丽弄的。

但是,李福顺没拿出很有力的证据能证明脑出血和他们俩吵架有因果关系。

所以,法院一审没支持李福顺的要求。李福顺不服,就上诉了。

那法院二审会怎么判呢?

1. 赵强、孙丽骂李福顺,他们有错。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第 2 款的规定,公然侮辱别人的,处五天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天以上十天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赵强因为车没登记被保安李福顺拦住,就骂李福顺,后来还把孙丽叫来,一起吵架。

就因为这个,派出所给他们俩各罚 200 元。很明显,赵强、孙丽骂别人,就是有错。

2. 赵强、孙丽骂李福顺,和李福顺突发脑出血有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 1165 条,谁要是因为自己有错伤害了别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就得承担责任。

赵强、孙丽和李福顺吵得很凶,然后李福顺就突发脑出血了。

从证据来看,赵强、孙丽骂李福顺的行为让他突然生病了。

所以,赵强、孙丽骂人的行为和李福顺突发脑出血是有一定因果关系的,得承担相应责任。

3. 法院二审的判决

依照《民法典》第 1173 条,被侵权的人要是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错,那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说赵强、孙丽和李福顺吵架是李福顺身体出问题的一个原因,但李福顺自己身体本来也有点状况。

李福顺住院检查的时候有脑梗死、肺气肿这些病,不过没有证据能说明这些病和这次的纠纷有关系。

所以,法院判定,李福顺得对自己的损失负主要责任,比例是 70%。

而赵强、孙丽骂李福顺,不光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还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所以,赵强、孙丽得承担李福顺的损失,责任比例是 30%。

最后,法院二审判决:赵强、孙丽承担 30%的责任,赔偿李福顺各种损失 8574.6 元。

不知道,大家对此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