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免费吃烧烤,而他却想白嫖你!”广东揭阳,女子受男子邀请吃烧烤,女子没有犹豫,便前往赴约。席间男子再次邀请另一名朋友,怎料,再后来男子频繁对女子劝酒,随后又将女子带到某一处公寓,进行发生关系。其中一男子因害怕婉拒。事后,女子不忍屈辱,写下遗言和事件发生经过。于是,她选择跳河自尽!3男子因犯罪强奸而被判刑,其中2男子不服,提起上诉。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新黄河)
于2023 年 7 月 16 日凌晨,女子小黄投江身亡,经鉴定,其死因系溺水。
警方在后续调查中发现,小黄曾在手机里详尽记录了自己遭 3 名男子侵犯的全过程。
她因不堪受辱,情绪崩溃,才选择了轻生。
一个多月前,男子万某和潘某突然邀小黄去烧烤摊吃东西,小黄以为只是朋友间的普通聚餐,便欣然前往。
在烧烤摊上,万某和潘某一个劲地劝小黄喝酒,小黄喝得不多。潘某见状,提议再叫一人。
万某联系了贵州老乡张某,在电话里用苗语告知张某他们打算把小黄灌醉后发生关系,张某同意了。
不久,张某来到烧烤摊,小黄对其出现颇感惊讶。
饭桌上,张某配合万某、潘某劝小黄喝酒,三人还找老板拿酒,说晚点喝,想把小黄灌醉再做打算。
2023 年 6 月 16 日凌晨 4 点多,3 人连哄带骗把小黄带到一处公寓楼内。小黄进房间后感觉不对,借口去厕所。
小黄在厕所不出来,张某耐心耗尽,将其拉出,不顾反抗强行发生关系。
之后,张某让万某和潘某也这样做,潘某害怕,让万某先去。
万某强行与小黄发生关系,潘某因害怕未继续。
事后,小黄未报警,7 月 4 日在手机备忘录记录此事,7 月 16 日投江自尽,年轻生命就此消逝。
检察机关认定万某、潘某、张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属二人以上轮奸,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依法严惩。
一审法院判定张某、万某在案件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此外,张某曾于 2020 年因盗窃罪获刑一年十个月,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潘某是次犯,因害怕未与小黄发生关系,应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张某无期徒刑,万某有期徒刑 15 年,潘某有期徒刑 10 年。
判决下达后,万某认罪认罚,无异议。张某认为自己中途参与,不是主谋,量刑过重提起上诉。潘某认为自己无强奸想法和行为,也上诉请求轻判。
1. 为何张某称自己不是主犯?
《刑法》第 27 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张某觉得是万某和潘某约小黄喝酒吃烧烤,灌醉小黄并发生关系的提议也是他们提出,所以自己是从犯。
且事后愿赔偿以获小黄家属谅解。
但二审法院认为:据小黄手机备忘录及三人供述,吃完夜宵,张某与万某、潘某带小黄去公寓住宿。
小黄进房间躲厕所,张某多次拉扯,强行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是主犯。
且张某虽嘴上说赔偿,实则无赔偿能力,未获小黄家属谅解,不予轻判。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张某无期徒刑。
2. 为何潘某未与小黄发生关系也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 24 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中止犯未造成损害的,应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
本案中,潘某明知万某约小黄的意图,仍一同前往,参与密谋、灌酒,带往公寓等。
张某、万某侵犯小黄时,他没有制止,虽因害怕未实施侵犯,但在共同犯罪中出谋划策,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需承担刑事责任,通常会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驳回潘某诉讼请求,判处其有期徒刑 10 年。
所以说,小黄的遭遇令人痛心,女性在外交友需要谨慎,尤其深夜赴约,能不去尽量不去,要保护好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