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北京,一男子偶遇民警处理纠纷,好奇心驱使下,拿出手机近距离拍摄。这一举动很快被民警制止。男子虽然收起了手机,但随后与围观群众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民警见状,认为男子在故意阻碍执法,于是将其带回派出所。更让男子意想不到的是,警方还对他进行了精神病鉴定,并最终决定对其拘留7天。
(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林浩(化名)的一次好奇心发作,竟让他陷入了法律的漩涡。去年6月的一个午后,他在街头偶遇民警执法,出于好奇,他拿出手机拍摄,却因此被处以拘留7天的处罚。
那天,林浩饭后散步,偶遇民警处理案件。他靠近围观,觉得场面精彩,便掏出手机记录。民警发现后,严肃要求他停止拍摄,担心内容被误导传播。林浩很识趣,立刻放下手机,但并未离开,继续留在现场。
然而,围观中,林浩与人发生争执,声音逐渐增大,再次引起民警注意。民警上前劝阻,林浩才收敛下来。但当他准备离开时,却被民警拦下,带回了警局。
警方指控,林浩在争执中使用了挑衅和煽动性语言,扰乱了现场秩序,阻碍了民警执法,因此决定对其行政拘留7日。林浩情绪激动,大闹派出所,警方怀疑他有精神疾病,带他进行了精神鉴定。
林浩对此不服,他认为自己只是行使监督权和记录权,怎么就成了阻碍执法和精神疾病患者?于是,他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并赔偿10万元。
但警方提交了执法记录仪视频作为证据,显示林浩在被拒绝拍摄后,确实存在辱骂和煽动群众的行为。一审法院认为,警方的处罚合法,驳回了林浩的诉请。
二审法院同样认为,虽然公民有权监督执法行为,但林浩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监督范畴,构成了对执法活动的干扰和阻碍。林浩提出的赔偿和赔礼道歉请求,因缺乏事实基础,被法院驳回。
林浩的遭遇,无疑给他敲响了警钟。好奇心和冲动行为,有时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在法治社会,每个人都应尊重法律,遵守秩序,不得干扰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这次事件,也再次提醒我们,监督权虽重要,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任何超出法律范畴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林浩的败诉,就是最好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