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卖羊肉获利180元,被开10万罚单!网友:所谓执法就像卫生巾,看似在堵漏,实则在吸血!
近日,一起关于江苏盐城农民陈广芳因售卖未经检疫的羊肉获利180元,却被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盐城中院17法庭二审公开开庭,迅速引发全网关注。话题#农民卖羊肉获利180元被开10万罚单#和#农民卖羊肉获利被罚是否过罚失当#迅速登上热搜,引发网友激烈讨论。
事情发生在2023年11月,盐城农民陈广芳在自家摊位上销售未经检疫的羊肉,被市场监管局当场查获。经查证,陈广芳共计售卖1只羊和6个羊头,获利仅180元。然而,2024年1月18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却对陈广芳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没收其尚未卖出的羊肉和羊头,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并处以130180元罚款。
面对如此巨额罚款,陈广芳提出了免于处罚的申诉,理由包括家中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额医疗费支出,以及自己是在帮助患病的养殖户顾德兰处理羊肉等。然而,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经过集体讨论,对陈广芳的申诉不予采信。
无奈之下,陈广芳于2024年5月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原行政处罚。在庭审过程中,陈广芳坚称自己是在做好事,而非为了挣钱。他透露,涉案的6只羊是顾德兰委托他处理的,原本他拒绝了顾德兰的要求,但顾德兰以自己患癌急需钱救命为由,再次请求他帮忙。然而,不幸的是,在案件处罚期间,顾德兰已经病逝。顾德兰的弟弟顾德奎为陈广芳作证,但这份证明并未被法院采纳。
一审法院采纳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陈述,认为陈广芳从事相关牛羊肉经营多年,对检验检疫规定是知晓的,因此不具备不予处罚情形。同时,已售出的羊肉无法检验,危害后果无法消除,不符合免于或者减轻处罚的要求。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
然而,这一判决结果却引发了全网哗然。网友们纷纷质疑,为何陈广芳仅获利180元就要被罚10多万元,而一些作弊造假、获利巨额的公司却只被罚几千元。更有网友嘲讽类似罚款太多,对食品安全监管提出质疑。
针对此事,笔者也提出几点质疑:首先,陈广芳一直坚称自己是为了做好事才帮忙处理羊肉的,且有顾德奎的手写证明为证(尽管顾德兰已病逝),为何一审法院不予采纳?其次,大丰区市场监管局一直坚称已售出的羊肉无法检验、危害后果无法消除,但检测报告却显示该批次羊肉符合标准要求,各项结果均为合格,何来危害之说?
最后,一审法院认可行政处罚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但《江苏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相关条款却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这一规定与陈广芳的情况是否相符? 目前,该案件的二审仍在继续中。我们期待法院能够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此案进行审理和判决。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和透明度,避免类似争议再次发生。
信源:2024-12-25 ·极目新闻《江苏盐城一农民卖羊肉获利180元被市监局开出10万元罚单》
阿O123
明明是20余年的个体户,标题挂个农民?几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