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内心空虚,跟丈夫离婚后,去酒吧寻温暖,认识了一个长相帅气的男模,对方叫她姐姐,对她嘘寒问暖,还跟她说:等你老了,我给你养老送终。女子一感动,从公司转走450万包养帅小伙,结果悲剧了。
43岁的周女士原本有着令人羡慕的生活,她和丈夫结婚多年,有房有车,生儿育女,公婆帮忙操持家务,婚姻美满,生活幸福。
她还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每月6000元的工资拿来养活自己就可以了,家里的开销不需要她来操心。
可自从母亲生病住院后,周女士却突然发现自己身边无人可依靠,感受不到一点家庭的问题。
为了给母亲看病,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公婆对她不满,处处给她脸色,丈夫又常年在外地打拼事业,一年到头不回家,他们的夫妻关系早已经冷淡如冰,再无半点温情。
母亲因病去世后,周女士更是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孤单和落魄,午夜梦回,不知道多少次湿了枕巾,可她却找不到任何可以倾诉的人。
为了排解自己内心的苦楚,周女士开始沉迷刷视频,看直播,频繁给男主播刷礼物,打赏,试图从中找到一些温暖。
可这种短暂的快乐很快就让她付出了代价:她不仅花光了全部积蓄,还欠下了外债。
丈夫发现这一切后,没有丝毫的犹豫,直接跟周女士离了婚。
离婚后,周女士在网友的推荐下,去了酒吧消费,自此一发不可收拾,她更加的放纵自己。
在酒吧里,她结识了一名长相帅气的00后男模,对方凌晨发来的一句:“姐姐,怎么这么晚还没睡?”让缺爱的她感受到了久违的温暖。
对方的年纪跟周女士的儿子差不多,两人熟悉后,对方对她嘘寒问暖,还叫她老婆,说等你老了,我会为你养老送终的。
周女士一时脑热,更是做出了一个惊人的举动:从公司账户上转点钱花花。
她每次不开心,就想方设法从公司账户上弄点钱,去酒吧消费,一开始她还有些胆战心惊,可后来胆子愈发大了。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她就从公司转走了450万元。
纸终究包不住火,公司发现了这一异常,随即报警。
周女士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依法刑拘,在看守所里,周女士悔恨交加。
她意识到自己的糊涂行为不仅毁掉了自己的前途和家庭,还给公司带来了巨大损失。
但是一切都为时已晚,她必须为自己的错误付出沉重的代价。
目前,周女士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6条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
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周女士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男主播,如果男主播是善意取得,周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常消费,其丈夫无权主张返还。
如果周女士跟主播存在婚外情,或者不正常交往的,或者明显超出家庭正常消费的,这种打赏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其丈夫可以主张对方返还。
离婚后,周女士去酒吧消费,这是她个人自由和生活方式的选择,其他人无权干涉。
单纯的陪酒、陪唱等正常服务活动,并不违法,但是如果涉及有偿陪侍等违法活动,则属于违法行为。轻则被治安处罚,重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5条中规定:严禁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在娱乐场所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周女士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从公司账户盗走450万元,涉嫌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周女士从公司账户盗走4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返还赃款可以作为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主动归还,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减刑。
依法周女士需要将这450万返还给公司,可她已经花光了,不知道她是否有能力返还这450万元。
接下来等待周女士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