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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大妈去口腔医院做种植牙,花了5000多元做了两颗全瓷牙。结果去体检时,

河南郑州,大妈去口腔医院做种植牙,花了5000多元做了两颗全瓷牙。结果去体检时,医生说那两颗牙崩坏了,还露出金属物质。大妈当场就懵了:全瓷牙里怎会有金属?大妈让医院给个解释,这时候医院才承认,给大妈做的是纯钛聚合瓷,并非全瓷牙。可听到医院给出的解释,大妈和女儿火冒三丈 。网友:“这是纯钛聚合瓷,比全瓷牙贵! 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啊……”

(来源:小莉帮忙)

2025年初,刘女士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时,医生发现刘女士有两颗牙裂开,里面露出金属物。

刘女士实在想不明白,自己做的是全瓷牙,可这两颗牙里怎么会有金属物质呢?

她清晰地记得,2022 年 6 月,自己在一家口腔医院做了种植牙。当时选定全瓷牙冠后,额外加了钱,整个花费 5000 多元。

做牙期间,刘女士多次跟医生确认自己要的是全瓷牙,医生也承诺做的就是全瓷的。

而且医院给的维护手册上也明确写的是全瓷牙冠,质保期为 3 年。

后来在女儿陪伴下,刘女士找到这家医院询问情况,结果医院承认给她装的不是全瓷牙,而是纯钛聚合瓷的牙 。

刘女士和女儿非常生气,质问院方:手术时怎么也不告知一声,就私自换了手术材料?必须得给个说法。

和院方协商半天没个结果。到了 2025 年 3 月 14 日,刘女士母女找来了媒体,记者跟着一块儿去医院弄清楚状况。

医院工作人员称,给刘女士用的是纯钛聚合瓷。

记者马上追问:“可维护手册上写的是全瓷牙冠啊,这是怎么回事?”

刘女士也在旁边气呼呼地说:“我要的就是全瓷牙!”

谁料,院方工作人员丢出一句:“你好好说话行不行,不行就别说了,我也懒得跟你多说。”

这话可把刘女士母女的怒火彻底点燃了。明明要求的是全瓷牙,最后却弄成纯钛聚合瓷,自己只是想讨个合理的解释,对方态度咋这么差劲。

工作人员说,因刘女士口腔咬合有问题,所以换成纯钛聚合瓷了。

刘女士的女儿当即质问:“那为啥手术时不说清楚,还让我们签字确认呢?”

看到刘女士母女情绪这么激动,记者赶忙劝她们消消气。

这时候,又过来一位女工作人员,说接待刘女士的就是个收费的助理,并非正式医生。

刘女士一听,直接懵了,直埋怨:“怪不得这牙装得不靠谱,原来是找了个冒牌收费的给我看病。”

记者也是一脸困惑,问到底是谁给刘女士装的牙。刘女士无奈表示,自己也不知道,当时大家都戴着口罩,她一直就是跟那个收费的工作人员交流。

而这名女工作人员又表示,给刘女士治疗的医生已经不在医院了,而且也没让顾客签字。

最后,医院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一是免费给刘女士换个牙冠;二是给刘女士补偿 4000 元。

刘女士的女儿明确表示不认可方案,认为院方擅自换材料,这很可能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欺诈或者违约的嫌疑,要求院方退一赔三。

刘女士也把这事反映到有关部门了,目前双方还在进一步协商当中 。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此事该如何判定呢?

刘女士到口腔医院做种植牙,这和医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双方都得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要向患者说明病情以及医疗措施。要是进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医务人员得马上向患者详细讲清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内容,并且要得到患者的明确许可。

要是医务人员没做到前面说的这些,结果让患者受到损害了,医疗机构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刘女士到口腔医院看病的时候,医生应该根据她的状况,把病情、医疗措施还有手术会用到的材料告诉她,并且要得到刘女士的同意。

刘女士要求安装两颗全瓷牙,医生也说会给她装全瓷牙,然而实际上,医生在手术的时候,私自换了材料,给刘女士装了纯钛聚合瓷。不管是因为什么,医院这样做已经属于违约了。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那就得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医院没有按照约定给刘女士安装约定材质的种植牙,这侵犯了刘女士的知情权,刘女士有权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像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都算在内。

要是刘女士能够拿出证据表明医院存在欺诈行为,还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另外,没有医生执照就看诊是违法的,这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要是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没有备案,就不可以开展诊疗活动。

全程接待刘女士并且给她看诊的工作人员,医院解释说这只是助理,没有医师执照,这里面是不是涉及非法行医,还得相关部门调查才行。

对于,刘女士母女俩要求院方,退一赔三的要求,大家认为过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