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在古代的判罚有多严苛?来看几个真实案例。清朝道光年间,北京街头,王某路边方

含芙看历史 2025-08-15 18:53:23

性骚扰在古代的判罚有多严苛?来看几个真实案例。

清朝道光年间,北京街头,王某路边方便时遇女子路过,竟对其淫笑做手势。女子归家后羞愤自尽,刑部以“调戏虽无言语,勾引甚于手足”为由,判王某绞刑。另有教书先生对窗外少女礼貌一笑,少女关窗后自杀,他也因“其心可诛”被判死刑。这些案例记载于《庸庵笔记》,反映出古代判罚逻辑的特殊:不重行为本身,关键看被骚扰女性是否死亡。

清朝律法明确:若被调戏妇女自杀,骚扰者必判绞刑;若受害者存活,施暴者反而可能轻罚。这种逻辑下,乾隆年间“羞愤自尽”案激增,连文人都怀疑有人借死敛财——因家属可获50两抚恤金,相当于普通人十几年收入。

不过,判罚松紧还分身份。唐代滕王李元婴假传王妃令,骗官员妻妾入府骚扰,仅因被崔简之妻抓伤脸才收手,未受实质惩罚;清朝有女子指控亲哥侵犯,反被官府以“诬告兄长”打80大板。而平民则严苛得多:1857年甘肃村民赵雨持刀意图不轨未得逞,因对方未自杀仅判死缓;同期江西一男子拉扯侄媳手臂,对方自杀后他当即被斩首。

古代对幼女保护较严格。宋朝《宋刑统》规定,与十岁以下幼女发生关系,无论自愿均算强奸;元朝性侵幼女一律死刑;明清将年龄放宽至十二岁,但十岁以下仍处“斩立决”。

不同朝代对性骚扰的惩处力度也有差异。元朝江西瑞昌一官员意图侵犯民妾未遂,被罢官杖责57大板;江苏武进一官员调戏下属妻子,挨67棍并连降两级。明太祖朱元璋对街头猥亵者直接下旨砍手;雍正年间律法更严,法官若认定有邪念,哪怕路边方便转身稍慢,都可能获重刑。

这种“不死人不算重罚”的逻辑,看似维护贞洁,实则将女性生命绑在道德祭坛。直到1907年《大清新刑律》,改革者沈家本痛斥其为“逼人赴死的恶法”,才废除“妇女羞愤自尽”相关条款。

从“以死证清白”到现代法律保护人格尊严,历经三百年。法律的进步不仅是条文完善,更是价值观的转变:从将女性视为需保护的弱者,到承认其独立个体权利,这才是文明的真正进步。

网友热评精选:

“古代判罚太魔幻,笑一下就得死,现在某些场合的骚扰者却毫发无损!”

“现在讲证据,古代靠‘我觉得你有罪’”

“五十两相当于当时十几年收入,难怪‘自杀案’变多”

“私塾先生放现在顶多社死,古代直接丢命,太冤了”

“元朝律法对官员也敢罚,这点挺实在”

若穿越回古代,你会选朱元璋的“砍手令”、雍正的“诛心判”,还是有更合理的办法?评论区聊聊~历史

信源:

清代性骚扰判罚案例

元代性骚扰专项法规

清代幼女保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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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阿东

阿东

8
2025-08-16 05:54

这些大概都是现代极端女拳现编的吧!

傅唐火

傅唐火

5
2025-08-16 07:54

现在环境下,有多蠢、多坏的人才会发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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