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20年2月3日晚上,女子奚某和朋友聚餐,期间喝了1至2瓶红酒。 当晚1

晨曦是微光 2025-08-18 21:50:42

据悉,2020年2月3日晚上,女子奚某和朋友聚餐,期间喝了1至2瓶红酒。 当晚10点许,奚某的男友沈某等人也加入聚餐,期间,沈某喝了数瓶啤酒。 聚餐结束后,奚某和沈某等人觉得不尽兴,又找了个大排档去吃夜宵,期间两人又分别喝了数瓶啤酒。 次日凌晨2点许,奚某和沈某又到一便利店购买了3听啤酒,而后驾车来到一河边。 下车后,沈某想起自己的去世的父亲,便在河边喝酒祭祀父亲。但奚某却想要回家,便劝说沈某回家。 哪曾想,奚某两次劝说沈某无果后,站在沈某的身后,一脚将沈某踹进河里,而后离开。 几分钟后,奚某再次返回河边后,发现沈某已经不见踪影,便报了警。 结果悲剧了,等警方找到沈某时,发现沈某已经溺亡。 据悉,一审判决后,检方不服,曾提起抗诉,但随后又撤回。 两者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状态。 我国刑法中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在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是明知的前提下,对于是出于希望或者放任这一不同的意志因素而把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 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根据过失产生的原因的不同,过失又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而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是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很难直接判断,需要坚持主客观一致原则,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有无积怨、被告人的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果发生后被告人的态度来看,被告人有避免危害后果的意愿等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具体到本案,法院之所以认为奚某不具有杀害男友沈某的故意,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致男友沈某死亡,就是因为在案证据显示,案发前奚某与男友沈某之间关系一直很融洽,案发时,沈某虽然饮酒,但是精神状态尚可,案发几分钟后,奚某便返回河边找人并报警,采取了相应救助措施,与奚某供述中交代的“知道被害人会游泳”“没想过他会死亡”“以为踢下去之后他自己会爬上来”相印证。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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