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比电视剧还曲折!四川广安,李强离婚后独自养大儿子李军,2003年李军结婚,2014年李军意外离世。儿媳尹霞超坚强,独自抚养俩孩子,还悉心照顾公公长达9年。2023年李强车祸去世,赔偿时冒出个陌生女子谢某,拿着亲子鉴定称是李强女儿,要分一半赔偿款。尹霞气得不行,指责谢某“生不养死不葬”。双方争执不下,2025年4月尹霞和孩子起诉谢某,最终判赔偿金扣除丧葬费后,谢某分16万,俩孩子各21.6万。 李强离婚后,独自把儿子李军拉扯大,这其中的辛苦,估计只有他自己最清楚。 2003年,李军成家了。 后来,李军还有了俩孩子,一家人的生活也提美满。 2014年,李军意外离世。 李强悲痛欲绝,白发人送黑发人,这打击实在是太大了。 而儿媳尹霞,是个坚强的女人,她没有被这悲痛打倒,而是独自承担起了抚养俩孩子的重任。 不仅如此,她还照顾公公李强整整9年,送吃送穿,家里的水电费啥的都操心着,这其中的艰辛,一般人根本想象不到。 2023年,李强又出车祸去世了,这接二连三的打击,让这个家庭再次陷入悲痛中。 在处理李强的赔偿问题时,陌生女子谢某拿着亲子鉴定,说自己是李强的女儿,要求分一半赔偿款。 尹霞心想,这些年谢某从来没露过面,没尽过一天做女儿的责任,现在公公去世了,倒跑出来抢钱了,这不是生不养死不葬吗? 为此两人争执不下,谁也不肯让步。 谢某这么多年都没出现,怎么突然就冒出来了呢?会不会是听说有赔偿款,才动了心思? 尹霞肯定咽不下这口气,她觉得这赔偿款应该留给孩子们,毕竟孩子们还小,以后用钱的地方多。 于是,在2025年4月,尹霞和俩孩子起诉了谢某。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李强去世后,他的遗产继承问题就摆在了面前。 谢某作为李强的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从法律上讲,她是有继承权的。 2,尹霞,也有她的道理。 尹霞在李军去世后,独自抚养俩孩子,还照顾公公李强9年。 虽然儿媳在一般情况下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尹霞对李强扶养多年,付出了很多,她完全有理由要求分得一部分遗产。 3,谢某,这么多年都没对李强尽过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谢某有扶养能力却没尽扶养义务,从法律角度看,她在分配遗产时应该少分或者不分。 4,对于俩孩子来说,他们作为李强的孙子孙女,在父亲李军先于李强去世的情况下,根据代位继承的规定,他们可以代位继承李军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谢某虽然有继承权,但她没尽赡养义务,这就让她在法律的天平上处于劣势。而尹霞的付出和贡献,应该给予了相应的认可。 综上所述,经过审理,最终判决赔偿金扣除丧葬费后,谢某分16万,俩孩子各21.6万。 有人觉得对谢某的处罚太轻了,她这么多年都没管过老人,不应该分这么多钱。 也有人觉得尹霞太亏了,她付出了那么多,得到的好像还不够。 对于那些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却在利益面前突然出现的人,是不是应该有一种机制来约束他们呢? 不然,像尹霞这样善良又坚强的人,岂不是太吃亏了?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是觉得判决合理呢,还是觉得尹霞和孩子应该多分一些呢? (来源:8月13日河南经济报)
北京,一女子和丈夫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内曾进账千万,女子遂以前夫隐瞒婚内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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