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和妻子离婚后,一双儿女跟着他居住生活,可村里人说他儿子长得不像他。男子心生怀疑,带着孩子去做了鉴定,结果发现抚养了4年的儿子并不是他亲生的,他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前妻支付抚养费10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8月18日深圳新闻网报道了一起男子发现抚养了4年的儿子非自己亲生,将前妻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和精神赔偿的案例。
大勇和大美结婚7年,生育了一双儿女,可自从妻子生下二胎儿子后,两人经常发生争吵。
2023年,两人协议离婚,大勇不忍心一双儿女分开,就跟大美商量:一双儿女归他抚养,大美不用承担任何抚养费用。
大美同意,两人办了离婚证,从此开启了各自的美好生活。
离婚后,大勇带着一双儿女居住生活,日子过得倒也平静幸福。
可不知从何时起,村里开始流传起一些难听的话,很多人背地里对大勇指指点点,说他傻,是个“冤大头”,戴了绿 帽子还帮别人养孩子,甚至还有人说孩子长得根本就不像他。
一开始,大勇对这些话并不相信,他觉得自己和孩子们相处多年,感情深厚,外人的几句闲言碎语,影响不到他们的父子情意。
可随着小儿子一天天长大,看着儿子和自己越来越不像的眉眼,大勇的心里也开始动摇。
他想起妻子怀二胎时对自己的冷漠,以及那段时间妻子经常外出,甚至夜不归宿的情形,他再也坐不住了。
他带着4岁的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等待结果的日子很是煎熬,他害怕村里人的传言都是真的,同时又希望这一切只是一场误会。
可命运似乎总是喜欢捉弄人,报告显示,抚养了4年的儿子,跟他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他不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这个残酷的现实,让大勇无法接受,回想起2016年,他和妻子登记结婚时的甜蜜场景,那时候的他们满怀憧憬,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期待。
婚后,他们的日子原本过得安稳又惬意,为了让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大勇努力工作;大美则在家操持家务,照顾孩子,一家人其乐融融。
可谁能想到,自从小儿子出生后,一切都变了,妻子的冷淡、家庭的变故,让原本幸福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
之前,大勇一直以为是自己哪里做的不够好,没有达到妻子的要求。
直到这一刻,他才明白,大美早就背叛了自己和这段婚姻,他实在咽不下这口气。
大勇一纸诉状,将大美告上了法庭,要求大美支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1、大美承认孩子非大勇亲生,大勇的诉求是合理且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大勇提交亲子鉴定结果后,大美对这一结果予以认可,确认了小儿子跟大勇不存在亲子关系。
若孩子非亲生,且因另一方的过错导致,如隐瞒真相、欺诈等,受欺骗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在本案中,大勇虽非孩子的亲生父亲,但是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际履行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为孩子的成长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
而大美作为孩子生母,在明知道孩子不是大勇亲生的后,还把孩子留给大勇抚养,未尽到相应的抚养责任。
大美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她侵害了大勇的财产权利,大勇有权要求大美返还他在抚养孩子期间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2、大勇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与第三人生育子女和欺诈性抚养行为,均可认定为有其他重大过错。
大美与第三人生育子女,并欺骗大勇抚养,使大勇遭受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并且导致其名誉受损。
法院对于大勇主张的要求大美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大美向大勇支付86808元抚养费、鉴定费等,并向大勇赔偿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3、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大美可向孩子生父主张抚养费。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如果大美知道孩子的生父是谁,如生父没有直接抚养孩子,大美可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无论如何,跟他人发生婚外情是不可取的,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有悖于公序良俗,也有可能会连累到无辜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