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临颍,男子开车,在限速70公里每小时的道路上,车速竟然达到133-134公里

每日案论 2025-08-19 17:28:46

河南临颍,男子开车,在限速70公里每小时的道路上,车速竟然达到133-134公里每小时,并且还是超越黄实线强行超车,撞上了迎面而来的车辆,造成4死2伤,事后,男子竟然拿着贫困证明到法庭上,要求轻判,受害者的家属气愤了,家属质疑:能开20万左右的车怎么会是贫困户,难道贫困户就能成为轻判的理由? 8月19日看看新闻报道,事发当时,不知道王某本身是那样的脾气,还是他凡事都要快,容不得自己开慢一点点,他在限速70公里每小时的道路上,他也要一脚油门差不多踩到底,就是要在道路上飞奔着。 他开的车像一阵旋风一样奔驰在道路上,正常行驶在道路上的车,在与他的车速相比之下,倒像蜗牛般地行驶了。 王某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车速有问题,他享受着像风一样奔驰在路上的感觉,车窗裂缝传来的风声,呼啸而过,实在让他感到有成就感。 单单这样还不够,他一路超车,甚至在别人超车的情况下,他超越黄实线也要继续超车,似乎这个道路上,唯他最快。 终于王某的行为酿成了大祸,与他迎面而来,开来了一辆正常车速的车辆,他对王某如此快的车速,根本躲避不及,砰的一声巨响,两车相撞了,相撞的碎片四溅,祸及了路过的车辆,王某的行为终于造成了重大的事故。 这个事故导致4死2伤,发生这样的事情,王某因为自己超速,逆行,他得负全责。 发生如此悲惨的事情,对于死者家属来说,赔偿再多的钱,都无法弥补他们的悲伤,他们无法原谅一个超速逆行的车主,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此快的车速,有可能殃及道路上的每一辆车。 即使死者家属获得赔偿320万,他们也要追究王某的行为,他们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来发生这样的事情,如果王某认罪认罚,态度好,受害者家属或许心里会好受一些,偏偏王某要为自己的罪行开脱。 事情发生之后,王某的母亲为了让自己儿子能够减轻罪罚,她竟然去求村书记李某,让他帮忙出一份证明,证明他们家庭贫困。 李某碍于情面,于是就帮王某出了一份家庭贫困的证明,希望能够减轻王某的罪罚。 正是这一份贫困证明,让受害者的家属感到不可理喻,他们当庭提出质疑。 一个能开得起20万左右的车的家庭,怎么能算是贫困家庭呢?就算是贫困家庭,难道犯了罪就可以减轻罪罚吗? 事情发生之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纷纷,大家都同情受害者家属,同时也提出和受害者家属一样的质疑,贫困家庭不能成为减轻罪罚的理由。 由于舆论蜂涌而来,关于这份贫困证明很快得到了另一个说法,他们表示这份证明并非贫困证明,只是证明王某在村里生活表现良好,他们为了赔偿,已经倾尽所能,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不管他们怎么说,死者家属依然要追究到底,现在开出这份证明的李某已经被停职了。 那么该如何认定这件事情呢? 首先,受害者家属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5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当时的王某,他应该能够意识到自己超速还逆行是存在危险的,会危害其他人的安全的,但他依然选择超速逆行,显然他主观意识上有这个故意,所以受害人者家属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有依据的。 其次,检方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管王某的行为最后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王某都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王某造成如此重大交通事故,他是应当履行赔偿责任的。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只是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再多的赔偿都无法弥补他们内心的伤害。 那么你是如何看待王某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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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阿贵

阿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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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21:11

官方已经澄清了,是村里面开的证明,已经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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