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男子花14块5在货拉拉叫了个同城送货,距离才2.4公里,本以为十分钟搞定。结果,司机到了小区,电话里说找不着地儿,耗了快二十分钟,张口就要男子再付10块“超时费”。男子觉得是司机自己路不熟,一口回绝。谁成想,司机扭头就把货拉跑了,再没送回来。男子急得跳脚,这可是客户定做的配件,耽误不起,他找平台,平台说司机不听话,账号封了,你们自己商量,不行就报警。司机那边也憋屈,说白跑几趟门、电话打不通,十几块钱的单子耗了四十分钟,加几块钱还被凶。现在好了,货还在司机车上扣着,平台账号也冻着,两边都僵住了。 2025年8月18日,大风新闻8月18日报道一起十块钱引发的送货争执,愣是让价值几千的货没了踪影。这责任到底算谁的?平台就封个号能了事? 2025年8月8日下午4点,建材商朱明(化名)通过货拉拉APP下单,将一批定制门柜配件送往仅2.4公里外的客户处。 平台预估运费14.5元,预计9分钟送达,货物提前打包完毕,朱明看着司机刘强(化名)装车后,以为这场10分钟就能结束的交易毫无悬念。 在下午4点09分时,系统显示刘强抵达卸货地小区。 不料,下午4点15分时,朱明连续接到刘强电话,称“找不到具体楼栋”,要求支付10元“超时费”。 下午4点28分,在朱明拒绝付费后,系统突然显示“卸货完成”,而货物实际被刘强拉离现场。 朱明懵了:“订单地址明明写着‘4号楼1单元地库楼下’,客户电话也留了,超时是他自己找不到路,凭什么我买单?” 对此,司机刘强强调,导航到小区门口根本没人接,客户电话打不通,发件人又让我绕到东门、西门、北门…保安还不让进,14块的单子耗了40分钟,要5块补偿过分吗?对方态度恶劣,货我暂时保管,有空就送派出所。 朱明反驳,收货信息清晰完整,客户电话畅通,所谓‘绕路’是司机不熟悉小区结构所致,平台规则明确‘送达以收货人签收为准’,他未完成履约就索要费用,甚至私自扣押价值数千元的定制配件,这是盗窃! 平台客服答复,司机不配合送回货物,账号已封禁,建议报警处理。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呢? 1、司机刘强中途主张超时费是否合法? 《民法典》第813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朱明在APP上下单,在司机接单后,双方就达成了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刘强有义务按照约定路线或通常路线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而朱明则按约定支付费用。 在这次交易中,货拉拉《用户协议》明确“运费以下单时约定为准”,未规定“超时费”。 只要朱明确实提供完整地址且客户可联系,而刘强系因自身不熟悉路线/未提前沟通导致延误,无权索要额外费用。 不过,如果是因为朱明的客户没有及时收货,导致延误,则可以收取必要的保管费用等。 根据《民法典》第830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朱明即便提供了客户的联系方式,但如司机确实联系了客户多次,但联系不上,则客户存在过错,因此延误时间产生的合理费用,还是得承担的。 2、司机刘强扣押货物是否合法? 《民法典》第836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在货运合同中,如朱明或其客户拒不支付运费或必要保管费等合理费用,则司机刘强可以合理扣押相应货物,但也要妥善保管货物。 但是,司机刘强如以“平台封号”或“对方态度差”为由扣留货物,则不符合留置的条件,构成侵权,将因此承担导致的全部合理损失。 3、平台责任何在?是否可以一封了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货拉拉虽封禁刘强账号,但未协调要求返还货物,将纠纷推给用户“自行报警”,未就运输合同违约向朱明赔付,平台消极处置可能构成“未采取必要措施”,需承担连带责任。 4、接下来,朱明该怎么做呢? 一方面,朱明如充分证据证实刘强系不合法侵占,应立即报警,控告刘强侵占财物,警方介入可让司机主动返还货物。 另一方面,朱明可以起诉刘强返还货物、赔偿因延误交付导致的二次配送费及客户违约损失,并以货拉拉未履行监管义务,主张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此外,朱明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投诉平台疏于管理,督促其完善司机审核与纠纷处理机制。 对此,大家怎么看?
陕西西安,一男子花14块5在货拉拉叫了个同城送货,距离才2.4公里,本以为十分钟
洋仔说法
2025-08-19 20: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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