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从入党起就认识了毛主席的黄克诚,从亲身经历中感到:毛主席为我们党和我国人民建立了不朽的功勋,没有他的艰苦卓绝和富有远见的奋斗,很难设想中国革命将会是什么样子。毛主席在中国革命中的历史功绩,谁也比不了!黄克诚多次坦率地表示了自己的看法,为此,他甚至同一些人发生争论。黄克诚说:"我这样讲,不是出于个人恩怨,而是考虑党和国家的原则问题。在原则问题上,不能掺杂个人恩怨在里边。"他向秘书提出,要写篇大文章,写毛主席在各个时期的主要思想和主要贡献,全面评价毛主席和毛泽东思想,讲清楚道理。黄克诚认为,评价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首先不是一个感情问题,而是一种责任。这种责任要求我们要从整个党和国家的根本利害,从十几亿人民的根本利害出发,来考虑这个问题。 在旧中国那片广袤而贫瘠的土地上,社会阶层之间的不平等犹如一道深深的鸿沟,横亘在广大农民与少数地主富农之间。占农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和富农,宛如贪婪的巨兽,牢牢掌控着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他们凭借着对土地的垄断,肆无忌惮地剥削着农民,从农民身上榨取每一滴血汗。而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贫农、雇农、中农和其他人民,却只能在这狭小的土地空间里苦苦挣扎,总共只占有约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 土地,作为传统农村社会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和财富象征,它的“两极分化”直接导致了财富的“两极分化”。农民们一年到头辛勤劳作,却只能换来微薄的收入,生活困苦不堪,而地主富农们却坐拥大量土地,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这种巨大的贫富差距,不仅让农民们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更严重阻碍了农村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从1950年冬开始,一场改变农村命运的大规模土地改革在全国新解放区如火如荼地展开。这是一场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变革,它承载着无数农民对土地的渴望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到1952年冬,这场波澜壮阔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全国新老解放区约有三亿无地、少地的农民,终于分得了约七亿亩土地。那一刻,农民们的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他们仿佛看到了未来生活的希望。土地改革实现了由土地地主所有制向农民所有制的转变,农民们真正成为了土地的主人。 195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为这场土地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该法明确指出:“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土地改革不仅仅是一场土地的重新分配,更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它让农民们摆脱了地主的剥削和压迫,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农民们开始在自己的土地上精耕细作,努力提高粮食产量。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着财富,为新中国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土地改革为实现农村共同富裕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让农民们看到了共同富裕的曙光。 土地改革的完成只是使农民摆脱贫困的第一步,并不能使农民彻底摆脱贫穷。土地改革后,农村的土地关系虽然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新的矛盾和问题也随之出现。一些农户由于各种原因,开始卖地,再次坠入贫苦深渊;而另一些农户则凭借着自身的优势,买地,梦想发家致富。这种土地的再次流动,使得土地“两极分化”的隐患再次浮现。 为了防止土地“两极分化”再次出现,党及时领导广大农民群众进行互助合作化运动。初级社时期,毛主席针对“两极分化”问题,比较明确地提出“共同富裕”的概念。1953年10月、11月,毛主席同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进行了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在谈话中,他指出:“互助组还不能阻止农民卖地,要合作社,要大合作社才行。 大合作社也可使得农民不必出租土地了,一、二百户的大合作社带几户鳏寡孤独,问题就解决了。”他深刻地认识到,合作社是防止土地“两极分化”的有效措施。只有通过合作社的形式,将农民组织起来,实现土地、生产工具等资源的集中使用和管理,才能避免土地再次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 1953年12月1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该决议指出:“为着进一步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
此人军衔不好评,元帅、大将都可能,他说:苏联同职务是元帅“195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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