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在某所小学的食堂里,以男子为首的11名员工,没有抵挡住优质肉的诱惑,他

碧海潮生情自悠 2025-08-20 11:16:53

四川乐山,在某所小学的食堂里,以男子为首的11名员工,没有抵挡住优质肉的诱惑,他们利用掌管厨房的便利,将黑手伸向了本该填饱学生肚子的排骨、五花肉,连续四年,或被他们悄悄带回家解馋,或被低价卖给校外餐馆换钱。日复一日,账本上的数字和冰柜里的实物对不上,累计掏空了高达40万元的窟窿。直到审计部门介入,才发现端倪,如今,这些人锒铛入狱。 据中国食品安全网8月19日报道,在一所普通乡镇小学里,每天中午准时飘出的饭菜香味,曾是孩子们一天中最期待的时刻。 然而,从2020年9月开始,有一群人却偷偷在这所小学的食堂内部搞起小动作,11名食堂员工在四年多时间里,通过精心策划的手段,将本应进入学生餐盘的优质肉制品源源不断地运出校园,涉案金额高达40万元。 这件事直到2024年初,一纸审计报告才揭开了这个真相,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阿强(化名)是这所小学食堂的资深员工,也是本案的核心人物之一。 2020年9月,新学期开始,食堂采购的一批优质排骨比往常更加鲜嫩,市场价也更高,一天下班时,阿强看着剩余的几斤排骨,一个念头闪过:“反正这么多,拿一点回家自己吃,也没人会发现。” 他悄悄将排骨装进自己的背包带出了学校,第一次的顺利得手后,欲望开始膨胀,心里盘算着后续计划。 最初只是偶尔“顺”点肉回家自食,但很快,小打小闹变成了有组织的行动。 阿强和负责仓库管理的李姐(化名)、负责切配的王师傅(化名)等人逐渐形成了一个小团体。 他们发现,学校食堂的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每日食材入库、出库记录由仓库管理员李姐一人负责,核对流程形同虚设,采购的肉制品数量巨大,且多为冷冻品,少量短缺不易察觉,而学校后勤部门很少进行突击盘库,往往只是期末例行检查。 利用这些漏洞,李姐会在入库记录上故意多记一些重量,或者在出库时少记录实际领取的量,从而制造出账面上的盈余。 王师傅则在切配环节做手脚,将整块的优质五花肉、排骨、里脊肉切下一部分,藏匿在准备好的废弃包装袋或垃圾桶底层,等到下班后再分批带出。 阿强负责联系销路,将这些低于市场价的肉制品卖给校外的小餐馆、熟食店,甚至是一些熟悉的家长,所得赃款由参与人员按“贡献”大小分赃。 随着时间的推移,加入这个食堂的员工越来越多,最多时达到11人,他们之间心照不宣,形成了默契,一起做着这件事。 四年多时间里,这个11个人如同蚂蚁搬家般,直到东窗事发,累计窃取了价值高达40万元的肉制品。 之后,检察院并没有以盗窃罪对这11个人提起公诉,而是以职务侵占罪对阿强等11人提起公诉。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1、为何阿强等11人的行为定性为职务侵占罪,而不是盗窃罪?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合四川司法文件的规定,在四川地区,职务侵占财物数额达到6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职务侵占财物数额达到10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本案中,阿强等11人系该小学的食堂员工,与学校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其他单位的人员”,完全符合该罪的主体要求,他们并非以外部人员身份盗窃,而是利用了自己在学校内部担任的职务。 阿强等11人之所以没有定盗窃罪,本质上是因为其利用职务便利,本案中,阿强等11人分别利用了其负责仓库管理、食材切配、出入库记录等职务所带来的便利条件。 具体来看,李姐修改记录、王师傅利用加工环节藏匿、阿强利用运输便利销赃,这些行为均与他们各自的职务内容直接相关,使得侵占行为得以隐蔽进行,他们将本属于自己所在单位学校的优质肉制品通过窃取、骗取等方式变为自己所有,用于自食或销售牟利。 结果是,阿强等11人侵占的优质肉制品的价值高达40万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依法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2、法院这样判决。 法院指出,阿强等11人的行为并非一时冲动,而是长期、多次、有组织的共同犯罪,他们精心利用管理制度漏洞,相互配合,手段隐蔽,主观恶性较深。 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学校的财产权,更直接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侵占这些专用食材,导致学生实际摄入的营养缩水,社会危害性远大于一般职务侵占行为。 在量刑上,法院根据每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时间、具体涉案金额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情况等因素,进行了差异化判决。 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阿强等11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并处人民币十万元至十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对此,大家怎么看?#万能生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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