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站台禁烟比禁止吃泡面更紧迫
将室内禁烟逻辑简单套用于露天站台,是一种脱离现实、忽视空间属性差异的过度诉求,公共政策的制定需要平衡各方权益而非简单粗暴的一禁了之。
一、空间属性是界定禁烟范围的科学基础,露天环境不应与室内场所混为一谈
报道中强调“站台实际环境并非完全敞开”,试图模糊室内与露天的本质区别,这在逻辑上难以成立:
1. 通风效率根本差异:即便有顶棚,露天站台仍处于自然通风状态,烟草烟雾会快速扩散稀释,其浓度与持续暴露时间远不能与密闭的室内环境相提并论。世界卫生组织(WHO)及多数国家的禁烟法规,均主要针对室内密闭空间,而对露天环境则采取引导、分区管理策略,这正是基于环境健康风险的科学评估。
2. 权利边界需要明晰:吸烟固然不是值得提倡的行为,但在露天环境中,个人的自由权利边界相对宽松。公共管理的精神是在必要时(如室内)为保护他人健康而限制自由,而非在任何场合无限扩大限制范围。在广阔的露天站台,将吸烟者彻底驱逐至站外,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存疑。
我们坚决拥护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这是文明社会的共识。但对于高铁站台这类露天或半露天区域,理性的选择不应是激进的“全面禁止”,而应是追求更精细化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