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名女子在公寓裸睡时未拉窗帘,被前来清洗玻璃的工人看到,此后陷入焦虑不安。其丈夫向公寓讨要说法,但四个月过去,对方既不赔礼道歉,也不协商赔偿事宜。 程先生与妻子在成都租住了一套公寓,月租金过万。在这里,两人尽情享受着不受打扰的二人世界。 然而前段时间,妻子在家裸睡时,两名洗玻璃的师傅突然出现,将她看得一清二楚。这让妻子深感羞耻,整日焦虑不安。 公寓管家此前曾提及会安排人员清洗玻璃,并承诺届时会通知住户,以便各家做好安全措施。 但公寓方面后来却忘记了此事,未通知任何住户便让师傅开始清洗玻璃。 程先生的妻子有裸睡习惯,她认为这样更易入眠,事实也确实如此。事发当天,她睡得很沉,对窗外的情况毫无察觉。 他们租住的公寓楼层较高,周边没有其他建筑物,因此她此前裸睡时从未担心会被人看到,觉得十分安全。 直到被“咚咚咚”的声响惊醒,妻子才突然发现窗外有两名洗玻璃的工人正在作业。四目相对的瞬间,她惊慌失措地拉过被子遮挡身体,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已被对方看光。 她一言不发,只是躲在被窝里哭泣,随即给丈夫程先生打电话说明了情况。 安顿好妻子后,程先生立即找到公寓方,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但对方始终拖延,一会儿称玻璃反光看不到室内,一会儿又辩解“是你们没拉窗帘,责任在自身”。程先生则反驳,玻璃本就是透明的,完全能看清室内情况,而且没有任何规定要求睡觉时必须拉窗帘或穿衣服,此事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寓未提前通知。 由于公寓一直不解决问题,妻子的精神状态受到更大打击,觉得自己蒙受了极大屈辱,期间常常寝食难安,甚至出现胡言乱语的情况。 程先生带妻子多次检查后,医生诊断她有抑郁和焦虑倾向,建议程先生多安慰妻子,帮助她解开心中的疙瘩。 可要解开妻子的心结,前提是公寓方赔礼道歉。但公寓方面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他们清楚,一旦道歉就等于承认责任,届时程先生再提出赔偿要求,他们将难以应对。 不过,公寓方提出了一个临时方案:若程先生夫妇选择续租,每月可给予600元的租金优惠。 但这并非程先生夫妇想要的结果,他们需要的是真诚的赔礼道歉和实际的赔偿,而非以继续住在这个已让他们失去安全感的地方为条件。 记者联系公寓前台时,对方仅含糊表示有主管在处理此事,并未说明具体的解决措施。 程先生表示,从4月到8月,四个月来公寓方一直如此推脱,明显是想拖延了事。他还称,若此事再得不到解决,将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 网友们则认为,此事双方都有责任,两名工人并无过错:一方面,公寓未提前通知,是导致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另一方面,程先生的妻子作为成年人,也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要么拉上窗帘裸睡,要么穿着衣服不拉窗帘,两种方式都能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公寓方承诺提前通知清洗外墙,却未履行,导致女子裸睡被工人看到,这种疏忽实际上构成了对女子隐私权的侵扰,侵犯了她的隐私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需要尊重他人隐私,公寓方既然做出了通知的承诺,就该做到,这样才能保障租客的正常生活不被打扰。 二、女子裸睡未拉窗帘,自身是否存在过错? 女子在自己家中裸睡,属于个人私密活动,在自己的私密空间里有自主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虽然从常理来说,拉上窗帘能更好地保护隐私,但不能因为她没拉窗帘就认定她有过错。 法律赋予公民隐私权,就是保障人们在自己的私密空间里可以安心生活,不能过分苛责她在自己家中的行为。 三、公寓方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公寓方没按约定通知租户,构成违约。 大家觉得女子该不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大河报8月22日报道。
成都,一名女子在公寓裸睡时未拉窗帘,被前来清洗玻璃的工人看到,此后陷入焦虑不安。
社会情报站
2025-08-23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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