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一职校班主任,偷偷创建了一个微信“小号”,长期向班上三名十六七岁女生发

洋仔说法 2025-08-23 12:25:05

陕西安康,一职校班主任,偷偷创建了一个微信“小号”,长期向班上三名十六七岁女生发送“约开房洗澡”、“包 养你”等露骨信息,甚至发送酒店位置、许诺“优秀毕业生”、“优秀班干部”等进行引诱。案发后,警方认定其构成猥 亵,处以行政拘留15日。但班主任不服,辩称“又没实际碰着”,试图狡辩这只是言语不当,并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法院这样判决。   据红星新闻8月22日报道,马某(化名)是某职业中等学校的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班级并教授课程。   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马某通过微信“小号”主动添加本班三名约16岁至17岁的女生小汪、小华和小张为好友,并以“关心学生学习情况”为由取得她们的信任。   在后续聊天中,马某多次向三名女生发送内容露骨的信息,例如“约你开房洗澡”“包 养你”“给你优秀班干部称号”等,甚至直接发送酒店位置,暗示或明示希望发生关系。   三名女生感到不安和恐惧,但因马某的教师身份,最初未敢直接反抗或举报。   直至2024年5月,小汪向学校女生工作部的老师反映了此事,学校调查后立即报警。   警方接警后展开调查,确认马某的行为属实。   警方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猥 亵”,并于2024年7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马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   因马某当时因右侧跟腱断裂行动不便,拘留暂未执行。   马某不服处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庭审中,马某坚称,其行为仅仅是“言语不当”或“聊天内容过分”,属于道德范畴的过失,而非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他反复强调,其与三名女生“无任何身体接触”,也未发送不雅图片、视频等视觉材料,且其行为并未对三名女学生造成实际、可见的不良后果,如身体伤害、精神疾病诊断证明等,意图削弱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第一,马某隔空发送不雅信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猥 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 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该行为的本质是违背他人意志,实施具有性意味等性质的行为,使他人产生羞耻、厌恶、恐惧感,侵害了他人的身心安全。   本案中,马某向小汪等人发送的信息内容如“约开房洗澡”、“包养你”等,直接、露骨地指向发生关系,具有明确的暗示和挑逗目的,远超一般社交言语边界。   而且,马某特意使用“小号”,表明其明知行为不当且企图规避监管,存在主观故意。其持续、多次向多名学生发送此类信息,已非孤立的“言语不当”,而是有目的的骚扰行为。   同时,该行为给三名未成年女生造成了“心理恐慌”,严重侵害了她们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破坏了正常的师生关系与校园环境。   所以,该行为符合“猥 亵”的违法特征,于法有据。   2、马某“无身体接触”抗辩不成立。   在刑事责任中,强制猥 亵罪通常要求情节严重,可能包含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或者针对多人、多次等,入罪门槛较高,惩罚最为严厉。   但在行政违法中,是对于尚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但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法律制裁的行为的规制,其认定标准相对更宽,关注的是行为本身的违法性。   本案中,是否实际有身体接触是界定该行为是否构成相关刑事犯罪的标准,而非《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猥 亵行为的认定标准。   正是因为没有身体接触、未获取隐私影像,马某的行为才未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转而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规制。   然而,马某的行为虽然未达到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但其危害性已远超普通道德谴责范畴,必须动用行政处罚权予以制裁。   因此,其“无接触即不违法”的抗辩理由在法律上不能成立。   3、法院认为,警方对马某处15日顶格处罚,不违反过罚相当原则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情节严重”:……被侵害人为精神病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的……   本案中,受害人小汪等人是未成年人,应受到法律特殊、优先保护,符合属于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而且,马某身为班主任,对学生负有教育、保护和照顾的特殊职责,其利用该身份带来的权威和信任实施侵害,性质尤为恶劣,背叛了师德和法律赋予的责任。   同时,马某伤害对象是三名学生,且时间跨度长达7个月,并非偶然、单一的过错,该行为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校园的安全环境。   基于上述,法院认为警方的顶格处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处罚适当,且警方在调查、告知、决定处罚等环节均符合法定程序,并无明显瑕疵。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马某的全部诉请。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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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人间

游戏人间

2
2025-08-23 13:34

自己缺德总有报应的,看自己有怎样的福气,可以报在自己身上,可以报在老婆孩子身上,最后下地狱受报,从地狱出来,就算再有做人的机会,还要反过来还债,反正得不偿失。冤冤相报没完没了就更麻烦了。六道轮回公平得很,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善恶是不能相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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