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后悔了吧!”上海一女子40岁二胎得子,按照和丈夫的约定,一胎随父姓,二胎随母姓,不料,丈夫因父亲遗愿心生悔意,想让儿子改为父姓,女子拒绝,丈夫为达目的,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逼迫妻子妥协,法院判了! 按传统是应该要随父姓的,但是提前商量好,男的再反悔就有些拎不清了,父亲已经去世了,以后还是得和媳妇过日子,这样闹,以后自己就能好吗? 约定好的事情,为什么要反悔?如果没有商量过,女方突然提这要求肯定不对,但说好了,男人说话要算数,当初要是不同意,没准人家也不和这个男的结婚,人家女孩是独生女,要个带姓氏的孩子继承家产,男的开始不同意人家,就找别人家了。 如果是婚前说好的,两家一家一个姓,那这男的做事不地道。我这边很多双方独生子女的就是,两头姓,不嫁不娶,第一个姓男方,第二个就姓女方。家产姓谁的就继承谁家的。 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
“这下后悔了吧!”上海一女子40岁二胎得子,按照和丈夫的约定,一胎随父姓,二胎随
老王不是闲人
2025-08-24 21: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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