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男子刚换一新的智能马桶,楼下邻居找上门,说马桶冲水声刺耳,夜里给他吵醒

承永 2025-08-29 14:28:17

福建厦门,男子刚换一新的智能马桶,楼下邻居找上门,说马桶冲水声刺耳,夜里给他吵醒几次,男子改了马桶位置和排水管,还做了隔音。邻居还是不满意,告上法院,让男子把智能马桶换回普通马桶,法院作出公平判决。 8月29日厦门日报报道,小王觉得家里的旧马桶不是很好用了,这次,他想买个智能马桶换上,用着也方便。 毕竟换一次马桶也费功夫,所以,他特意选了一个大品牌的马桶,就是想用的久一点。 然而,就在小王把智能马桶换上之后,楼下的邻居小周上来哐哐敲门。 小王开门笑脸相迎,却遭到小周一顿埋怨:你家马桶冲水声又急又刺耳,晚上给我吵醒好几次,也太吵了吧! 小王也很无奈,和小周解释说,自己刚换的智能,特意买的大品牌,是合格产品,按理说不应该啊。 可是,小周不乐意,嫌小王家马桶冲水声刺耳,才不管你马桶是不是大品牌呢?反正吵的自己睡不着,让小王赶紧处理。 小王想着邻里邻居住着,那既然自家马桶给楼下造成了困扰,那就整改一下吧。 于是,小王按照小周的要求时把卫生间的智能马桶挪了位置,把排水管也整改了一下,还做了一些隔音措施。 小王想着这下邻居总不会再觉得马桶冲水声吵的荒了吧,可没想到,他低估了人性。 当你好说好商量时,换来的却是对方的得寸进尺。 小王整改完了后,小周依然不满意,还是嫌小王家的智能马桶冲水声刺耳,吵到他睡觉了。 几次协商后都没谈妥,小周一纸诉状将小王告上法院,要求小王把智能马桶换回普通马桶。 小王也没想到邻居居然告上法院,自己明明都按照小周的要求整改了,平时也是生活中正常使用马桶,并没有频繁使用,可他还是不满意,自己真是没有一点办法。 有人说,小周这种人不是吵而是心里闹,居然上法庭折腾,这人一生学不好静心和同理心。 其实,根本的问题不是马桶的噪音,而是智能马桶和普通马桶的差别,让楼下心里有一种落差的不平衡,说到底就是你有我没有的红眼病心理。 也有人说,楼下住户可用隔音材料将楼上下水管道包裹,这样就没声音了,现在新房装修都是这么做的隔音。 还有人说,我家的卫生间也是好大的冲水声音,有时候真是觉得好像楼上会漏水一样,现在的楼房建的真是隔音太差了。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法院查明:小王家马桶冲水,小周家卫生间声音为49分贝,开门时,楼上楼下相邻卧室内声音约43分贝,关门约39分贝。 也就是说,小王使用智能马桶产生的冲水声(最高49分贝)虽略超夜间环境噪声限值(45分贝),但属于短期、非持续性的合理生活噪声。 另外,小王家马桶冲水时,小周家的卫生间和卧室能听到一些流水声。 不过,小王和小周住的这栋楼,有30年房龄了,隔音效果肯定是差点,生活中会多多少少存在一些噪音的。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院认为,小王和小周是邻居,应该和谐相处,互相理解。 而且,小周也没有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小王频繁使用马桶冲水,或者超出合理使用限度。 所以,生活中正常产生的合理噪声,小周应该给予一定的容忍。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小周的诉求。 假如,小王频繁在深夜使用马桶且噪声持续超45分贝,或通过改装设备人为放大噪声,则可能构成对相邻权的侵害。 但本案中,小王的智能马桶噪声为短期、偶发,且小王已经采取调整位置、隔音,等整改措施,小周也不该过度苛责。 邻里关系的核心是“互谅互让”。 法律要求相邻方在行使权利时,需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同时对合理范围内的生活干扰负有容忍义务。 生活中,邻里邻居相处难免会有一些摩擦,有时候多一些包容和理解,将心比心,这样才能和谐相处。 你怎么看呢?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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