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子送孩子学游泳,车进地下停车场发现无地停车,见旁边的“私人车位”上写着“请勿占用、乱停一次200元”,女子毅然将车停过去。女子自称,“半小时”后去取车,却发现自己的车已被一辆横停的车挡住。她于是联系物业和车位业主,直到晚上9点30分才拨通,对方明确表示不交200元不挪车,最后转账了事。 有网友说: 私自停别人的车位,并且还告示提醒了,仍然停进去,就五百也不冤枉,既然这样就是默认你自己愿意承担,别拿道德绑架人,收两百没有任何不对。 律师说收钱不合法律,那乱停别人車位就符合法律制度吗? 又不是公共车位,哪来的紧急停车,那就是在高速路上那个紧急停车都不允许的。 什么律师?没有依据!卖房子的卖你一耷房,一平米2万有什么法律依据?不都一样合同吗?人家已公示,你停就表示同意付款!
浙江杭州,一男子带儿子游泳,找不到停车位,临时停到一个私家车位,半小时后,男子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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