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现在这么不值钱!
34岁女子在佛山第一人民医院做微创手术,结果成了脑死亡去世了,只罚2万元!
据说是做子宫肌瘤电切术,人出来的时候脑死亡,过几日人就没了
家属追责,戏剧的是佛山医学会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广东省医学会却认为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最高等级)
更可笑的是,医院主责,但仅警告➕罚款2万元
有人说,一个简单的微创手术都能出人命,还是公立医院,还是市一医院,以后谁还敢去看病
也有人说,必须追究佛山医学会的责任,能把主责说成无责,收了多少黑心钱
也有人说,微创手术也不代表就是零风险啊,意外发生对谁都没好处的
但不管怎么说,一条活生生的生命,不能轻描淡写的就完事儿
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