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坐公交车,听见一个老板模样的男人打电话,大概意思是关于员工必须交社保这件事,问专业人士了,对方给出的答复是可以两个方案:一是签劳务协议;二是把工资降低,社保成本也折算进去... 我听了老板说的这两个方案,第一感觉就是这专业人士是懂点法,但是懂得不多:理论上建立劳务关系确实不需要交社保,但问题是如果员工一方长期在公司固定岗位工作,接受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如考勤管理),工资也是按月支付工资等情形,那么即便签的是劳务协议,实际也构成劳动关系。 要知道判断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可不是仅看双方所签订的是协议的名称,要还综合工作实际情况判定。像这种公司为规避社保义务故意混淆两者从而实现不交社保的行为,员工不光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公司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 至于对方说的把工资降低,把社保成本折进去,那这个就看员工什么态度了,如果员工接受,那就民不举官不究;如果员工硬刚,我就是不接受,一样是违法的呀 虽说对方这两个所谓的对策都不太靠谱,但却反映了一个现象:司法解释二新规下,全员交社保是个好事,但就怕在落地的时候,被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最后反噬的还是千千万万的牛马!
今天坐公交车,听见一个老板模样的男人打电话,大概意思是关于员工必须交社保这件事,
人事自有劳动说
2025-09-07 18: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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