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中年妇女跟两名男子到出租屋后,其中一男子想跟她发生关系,被拒后男子离开,女子跟另一名男子发生关系,事后女子拿走他300元,100多天后,女子报警,二人侵犯自己,二人被抓后,被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他们无罪,检方却有不同看法! 这事儿吧,表面上看挺狗血,其实里面学问大了去了,又是人性又是法律的。刘某和吴某本来是买菜的和买菜的顾客,一来二去就熟了。那天刘某搭吴某的车回家,又跟着他俩去了出租屋。一开始都挺正常的,结果吴某突然玩起了“变脸”,想霸王硬上弓,刘某拼死抵抗,吴某没辙,气呼呼地走了。刘某还没缓过神来呢,张某就进屋把事儿给办了。刘某也没急着报警,拿了张某300块钱就走了。过了仨月,在家人的撺掇下,她才鼓起勇气去报案。 法院一审的时候,因为没有铁证,判那俩哥们儿无罪。可检察院不乐意了,说吴某虽然没得手,但也是强奸的从犯,张某更是主犯。二审法院一听,觉得检察院说得在理,就把一审判决给推翻了,重新判了那俩哥们儿几年刑。这案子可火了,不光是性侵、找证据那点事儿,还搅和进了道德和法律的大乱斗。大伙儿现在都忙着琢磨,“不吭声”和“怼回去”到底咋区分,还有啊,“事后给钱”能不能给案子换个色儿,争得那叫一个不可开交。 法律这家伙,得在证据和正义之间走钢丝,找平衡。这案子就像个大喇叭,喊话给大家:遇到欺负,不说话可不等于默认了,就算正义晚点到,咱也得追!
“太嚣张了!”9月8日,福建福州一家临街门市前,一个女子点了外卖,却迟迟没见到餐
【91评论】【23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