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在1楼开了一家超市,当初是从2楼培训中心的老板那里租过来的,结果4月才发现,有一根黑色的水管直接接到了2楼,他把阀门一关,自家和2楼培训中心都没有水。这时他才知道,他竟然帮上面交了五年的水费,一共交了2万,他要对方给自己3000,对方不但不给,还威胁男子,你再让我给钱,我直接关门,不干了。 据河南民生频道9月9日报道,李先生在五年前想自己做生意,开一家超市,就到处看店铺,结果看到一家培训中心在玻璃门上贴着出租的告示。 他上前询问才知道,培训中心效益不好,本来租的是1楼2楼,现在想把1楼让出去。 李先生觉得这个地段特别好,再加上楼上又是培训中心,来来往往的小朋友肯定要买东西,到时候说不定就在自己超市买了,于是在谈好租金后,李先生就开始装修备货,很快就把超市开起来了。 这期间,他和培训中心的老板都有来往,相处得也不错,直到今年4月份,李先生才发现自己的水阀门那里多了一根水管,是接到上面的。 他赶紧把阀门关了,自家没水了,楼上的员工也在到处询问是不是停水了,是不是停水了。 这时李先生才知道,原来自己给楼上白白交了五年的水费,他立刻拿出证据,找到当初租房给他的培训中心老板,把证据摆在对方面前,说让对方平摊水费。 老板说自己不知道,是忽略了这个事情,但看到银行账单上的2万,觉得费用太高,认为让自己出1万不合理,就不给李先生,也不和李先生协商。 李先生觉得无语,你怎么可能不知道呢?你每个月交没交水费自己不清楚吗?没有交水费却一直在用水,那肯定是楼下帮你交了,对方完全就是无赖。 后来,李先生找到记者一起上门,而对方知道他们要去,当天直接让小朋友不要来培训,说要关门休假。 最后又找到大房东,也就是把房子租给培训中心的人,大房东说自己也在出面协调此事,对方并不是不给钱,是觉得李先生要求的有点多。 李先生后来表示,自己也和对方协商过,让对方只出3000,可对方连3000都不给,你说对方占不占理。 对方不但不给钱,还威胁自己,说如果你再向我要钱,我直接关门不干了。 李先生觉得哪有这样的人,明知自己帮他交了水费,不但不赔礼道歉,还理直气壮。 后来大房东也承诺再组织双方调解,尽量让他们把这件事情合理处理好,不要心生怨气,毕竟是楼下楼上的邻居,和平相处最好。 1、李先生五年交了2万的水费,每年相当于4000元,他只让对方给自己3000元,如果能够拿得出票据,这个金额还是合理的。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在这件事情中,李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楼上培训中心支付了五年水费,培训中心获得了利益,李先生遭受了损失,培训中心构成不当得利。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郑州,男子在1楼开了一家超市,当初是从2楼培训中心的老板那里租过来的,结果4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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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0: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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