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肯定不正常吧?! 男子跟女友入住美豪酒店深圳罗湖笋岗中心店,结果被偷拍了。 随后还收到陌生人的的勒索信息,要求支付3万元,不然就上传到网上。 这对情侣直接选择了报警,酒店的工作人员也告知已报警,但目前还没有新的进展! 我就很好奇的是手机号码对方是怎么知道的?难道是跟酒店串通好的? 隐私被偷拍,不给钱就上传成人网站,这是一套一套的呀! 这类事情还发生的不少,我觉得以后遇到这种事情酒店也避免不了责任。 我是在你们酒店入住,结果把我隐私搞没了。 这就应该出相关条例,遇到这事酒店占据多少责任,必须赔偿顾客损失。只有当酒店把这个事情彻底当成事情,才能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深圳没上班的同事朋友还是挺多的,以前都是能拿万把块钱的,好的时候3-4w。就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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