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男子犯强奸罪,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刑满刚释放,他又开始流窜在各大户外主播之间

胡萝卜说法 2025-09-19 11:43:05

长沙,男子犯强奸罪,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刑满刚释放,他又开始流窜在各大户外主播之间,在约对方聚餐后,用暴力手段强行和对方发生关系,最后又被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素材来源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9月18日报道 杜某在2020年的时候,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24年刚刑满释放的杜某出来后,并没有改邪归正,又开始琢磨着找喜欢的对象。 但是到哪里去找呢?他看到网上的美女好多好多呀,不过要通过什么渠道约她们见面,这是一个难题。 后来他觉得这样会耗费大量的精力物力,还不一定能够见到面。 于是就放弃了舍远求近的想法,而是直接锁定在了自己周边的户外主播。 那些美女主播们一般都会在网红商圈直播,杜某看上了长发飘飘的王某后,就先打赏吸引对方注意,接着发暧昧短信,然后到达现场观看直播,守候对方下播。 主播王某心想:“这人不但给我打赏,还特意来现场捧场,下播后还等着我,挺有心的。” 便对杜某放下了戒心。 杜某则暗自盘算:“先把她哄开心,后面的事就好办了。” 在2024年8月的时候,杜某就用这种方法获得了19岁王某的青睐,当时下播后,两人就去吃饭, 王某还吐槽和公司签订的合同非常坑人,让她们受到了很多约束,杜某还为其出谋划策,进一步获得了王某的信任。 最后,杜某将王某哄至酒店发生了关系,还拍了视频。 这次得手后,杜某又复制了这种方法,在2024年11月,他又看上了20出头的石某,用同样的方法获得了对方的喜欢。 杜某趁机邀约石某聚餐,石某在收到对方的打赏后,也想维持和杜某的关系,就应约参加了。 石某本只想和杜某当好朋友,没打算有身体接触,可杜某却不满足,强行扼颈与石某发生了关系。 随后石某报了警,杜某因此又被抓了起来。 最后,杜某还辩称这不属于强奸,他说:“石某要的是人气打赏,我想要她的身体,这是各取所需,并没有错。” 他还表示:“作为一个女性,在深夜的时候应邀参加异性的聚会,她本来就知道会发生什么,还要应邀参加,所以我认为她是自愿的,不是我强迫的。” 不过这样的说辞显然没有得到法院认可,由于杜某在2020年犯罪后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2024年刚刚刑满释放,又在同年11月再次犯罪,因此被从重处罚。 最后,杜某因为此事又被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那么,杜某涉及两起性行为案件,结果却不同,该如何分析? 一、2024年8月杜某与王某发生关系,王某未报警,杜某未受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本案中,若王某系自愿与杜某发生关系,且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符合“违背妇女意志”的构成要件,该行为属于男女双方自愿的性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二、2024年11月杜某与石某发生关系,石某报警,杜某被判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以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杜某使用暴力手段(扼颈)强行与石某发生关系,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杜某在2020年因强奸罪获刑四年,2024年刑满释放后,同年再犯强奸罪,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对于杜某刚刚刑满释放又触犯法律的行为,大家如何看待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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